【简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国债发行成本优化问题研究论文(共1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在此,感谢网友“卡冈图雅”投稿本文!
篇1:我国国债发行成本优化问题研究论文
我国国债发行成本优化问题研究论文
一、我国国债发行成本优化研究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在通货不断紧缩、财政赤字与国债发行量加速扩大的我国,作为经济宏观调控重要工具的国债,其筹资成本的优化越来越显得重要与迫切。当前,我国国债在流通市场管理与发行的利率期限结构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致使国债的筹资成本实在太高。我国国债发行成本优化的研究,将有助于大大降低国债的筹资成本,明显减轻我国政府的债务负担,减缓财政赤字的扩大速度,加强政府未来的偿债能力与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
具体地看,我国的财政赤字,近几年膨胀的加速程度惊人:为530亿元,为960亿元(按IMF的统计口径,则为1711亿元),而更迅速地膨胀为1803亿元,大大超过1503亿元的预算(19共增发3891亿元国债,不含用于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2700亿元国债,19又增发了600亿元国债,还将增发1000亿元长期国债,共计划发行4380亿元国债,而且 20财政增收将面临较大困难),年的中央财政预算赤字则进一步膨胀为2299亿元。当前我国名义上的债券余额是8000亿元,占GDP的 10%。该比例与国外相比,似乎还不高,但如果考虑到未纳入财政预算却已经形成的政府债务,以及政府或有债务,我国政府总债务负担率已经与大部分国家相近。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全部债务存量已超过1.2万亿元(而且未纳入预算的政府债务约还有6000亿元)。
我国 1990~19国债发行规模年增长26.65%,比同期全国财政总支出的年均增长幅度11.43%高出15.22个百分点,比全国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幅度11.43%高出15.25个百分点,占全国财政支出的份额也由1990年12.17%上升到了27.72%,翻了一番多。进入90年代后,财政的债务本息支付任务沉重,年度还本付息额占年度国债发行额的比率由1990年的50.71%,增长到年的78.81%,增加了28.1个百分点,即 1997年后近4/5的债务收入是用于抵偿旧债本息。因此,我国国债正在步入借新债还旧债的高度债务时期,政府未来的偿债能力大大降低。国债如以目前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就很可能会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
我国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已相当高,用于偿债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例, 年已达61%,而年则更达71.12%。财政的这一结构性赤字,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很容易引起政府债台高筑,陷入债务泥潭,引起通货膨胀和排挤效应,对经济产生大的负面影响,并加重今后的债务负担。
此外,我国的债务管理很不集中。目前我国实际发行的企业或金融债务,与国债并无本质区别,而且由于财政部门没有参与这些债券的发行,这更增加了财政风险。
国债发行利率过高,发行的利率期限结构极不合理,致使国债筹资成本实在太高,这是财政赤字如此膨胀的主要原因之一。按笔者在已出版专著中的估算方法,估计近几年的这一失策,每年的损失高达100亿元以上,占据财政赤字的很大比例。从实际看,近年来我国财政的还本付息支出,每年以500—600亿元的幅度递增,1996至1998年依次为1223、1820与2315亿元,而且利息支出占还本付息支出的比重已高达1/4—1/3.国债的利息支出,不仅占 GDP的比重在逐年提高,而且占(在迅速膨胀的)财政赤字的比重竟然也在逐年提高。
国债市场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基础,在金融发达的国家,它已成为政府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有机结合、协调运作的场所,是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有机融合点,而且是证券市场的主要支柱。我国国债市场发展的严重滞后,大大影响了金融系统的健康发育。
一般地说,由于债券有随时可兑现的灵活性,所以发达国家债券的利率一般都低于银行存款利率。但在我国,不但情况与此相反,而且反差大得惊人,国债发行利率常常高于银行存款利率2个百分点,大大抬高了我国债券的发行(筹资)成本。当前,我国国债发行余额共有8000亿元,若能降低2个百分点的`年复利率发行,那末这几年每年就能为国家财政省下约为8000亿元×2%=160亿元的利率支付。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在1997年,国家财政部花了很大的力量,才使 1997年国家计划的财政赤字压缩了40亿元,从的610亿元实际财政赤字,压缩至1997年的570亿元计划财政赤字。可见,着力搞好国家的债券市场是多么重要。
二、我国国债发行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分析
1.在90年代,我国开始降息的 1996—1997年间,我国发行的国债竟然大部分是7—期的中长期国债。例如,196月14日发行了250亿元的10年期国债,年复利率还竟然高达11.83%(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人,包括一些高级研究人员与决策人员,不清楚每年付一次息的附息债券票面利率就是年复利率),如果当时一年期一年期地发行,到现在再发行中长期国债,现在的发行利率,最高也只有2%~3%的年复利率。该国债于年6月份的二级市场中,在1997年与1998 年两次取息11.83元后,其最高价还曾达到167元。因此,单单这一国债的发行决策失误,就起码要损失100亿元以上。再加上紧接着于1996年11月 1日发行、年复利率为8.56%的7年期附息国债201.1亿元,与1997年9月5日发行、年复利率为9.78%的10年期附息国债130亿元,1996—1997年间,国债发行的利率期限结构问题决策失误造成的总损失就至少在200亿元以上。而且,在我国市场利率处于低谷的当前,反而要发行短期债券与浮动利率的债券了。这一切都与正确的决策恰恰相反。
2.我国国债流通市场的管理失策,在于投入实在太少,导致国债流通市场的利率大大高于银行利率,以致于新国债不得不以高利率发行,进一步加重了国债筹资成本。实际上只要增加宣传力度、增设网点、方便投资者、降低佣金率等,就可大大降低国债筹资成本。
3.我国股票一级市场特有的无风险高收益率,也是导致国债流通市场的利率大大高于银行利率的关键因素。粗略估计,我国股票一级市场的无风险期望 IRR:1997年为50%左右,1998年为20%左右,1999年为30%左右。这么高的无风险平均年收益率,大大扭曲了我国的市场利率,致使几千亿元资金常年滞留于股票一级市场,无风险地坐享着高收益率。这就难怪其他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包括国债市场)的资金匮乏。这是国债流通市场利率过高(价格过低)的关键原因之一,也是国债回购市场利率过高的关键原因之一。
篇2:我国国债发行成本优化问题研究
我国国债发行成本优化问题研究
一、我国国债发行成本优化研究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在通货不断紧缩、财政赤字与国债发行量加速扩大的我国,作为经济宏观调控重要工具的国债,其筹资成本的优化越来越显得重要与迫切。当前,我国国债在流通市场管理与发行的利率期限结构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致使国债的筹资成本实在太高。我国国债发行成本优化的研究,将有助于大大降低国债的筹资成本,明显减轻我国政府的债务负担,减缓财政赤字的扩大速度,加强政府未来的偿债能力与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
具体地看,我国的财政赤字,近几年膨胀的加速程度惊人:1997年为530亿元,1998年为960亿元(按IMF的统计口径,则为1711亿元),而1999年更迅速地膨胀为1803亿元,大大超过1503亿元的预算(1998年共增发3891亿元国债,不含用于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2700亿元国债,1999年又增发了600亿元国债,2000年还将增发1000亿元长期国债,共计划发行4380亿元国债,而且2000年财政增收将面临较大困难),2000年的中央财政预算赤字则进一步膨胀为2299亿元。当前我国名义上的债券余额是8000亿元,占GDP的10%。该比例与国外相比,似乎还不高,但如果考虑到未纳入财政预算却已经形成的政府债务,以及政府或有债务,我国政府总债务负担率已经与大部分国家相近。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全部债务存量已超过1.2万亿元(而且未纳入预算的政府债务约还有6000亿元)。
我国1990~1997年国债发行规模年增长26.65%,比同期全国财政总支出的年均增长幅度11.43%高出15.22个百分点,比全国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幅度11.43%高出15.25个百分点,占全国财政支出的份额也由1990年12.17%上升到了27.72%,翻了一番多。进入90年代后,财政的债务本息支付任务沉重,年度还本付息额占年度国债发行额的比率由1990年的50.71%,增长到1997年的78.81%,增加了28.1个百分点,即1997年后近4/5的债务收入是用于抵偿旧债本息。因此,我国国债正在步入借新债还旧债的高度债务时期,政府未来的偿债能力大大降低。国债如以目前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就很可能会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
我国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已相当高,用于偿债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例,1996年已达61%,而1998年则更达71.12%。财政的这一结构性赤字,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很容易引起政府债台高筑,陷入债务泥潭,引起通货膨胀和排挤效应,对经济产生大的负面影响,并加重今后的债务负担。
此外,我国的债务管理很不集中。目前我国实际发行的企业或金融债务,与国债并无本质区别,而且由于财政部门没有参与这些债券的发行,这更增加了财政风险。
国债发行利率过高,发行的利率期限结构极不合理,致使国债筹资成本实在太高,这是财政赤字如此膨胀的主要原因之一。按笔者在已出版专著中的估算方法,估计近几年的这一失策,每年的损失高达100亿元以上,占据财政赤字的很大比例。从实际看,近年来我国财政的还本付息支出,每年以500―600亿元的幅度递增,1996至1998年依次为1223、1820与2315亿元,而且利息支出占还本付息支出的比重已高达1/4―1/3.国债的利息支出,不仅占GDP的比重在逐年提高,而且占(在迅速膨胀的)财政赤字的比重竟然也在逐年提高。
国债市场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基础,在金融发达的国家,它已成为政府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有机结合、协调运作的场所,是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有机融合点,而且是证券市场的主要支柱。我国国债市场发展的严重滞后,大大影响了金融系统的健康发育。
一般地说,由于债券有随时可兑现的灵活性,所以发达国家债券的.利率一般都低于银行存款利率。但在我国,不但情况与此相反,而且反差大得惊人,国债发行利率常常高于银行存款利率2个百分点,大大抬高了我国债券的发行(筹资)成本。当前,我国国债发行余额共有8000亿元,若能降低2个百分点的年复利率发行,那末这几年每年就能为国家财政省下约为8000亿元×2%=160亿元的利率支付。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在1997年,国家财政部花了很大的力量,才使1997年国家计划的财政赤字压缩了40亿元,从1996年的610亿元实际财政赤字,压缩至1997年的570亿元计划财政赤字。可见,着力搞好国家的债券市场是多么重要。
二、我国国债发行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分析
1.在90年代,我国开始降息的1996―1997年间,我国发行的国债竟然大部分是7―10年期的中长期国债。例如,1996年6月14日发行了250亿元的10年期国债,年复利率还竟然高达11.83%(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人,包括一些高级研究人员与决策人员,不清楚每年付一次息的附息债券票面利率就是年复利率),如果当时一年期一年期地发行,到现在再发行中长期国债,现在的发行利率,最高也只有2%~3%的年复利率。该国债于1999年6月份的二级市场中,在1997年与1998年两次取息11.83元后,其最高价还曾达到167元。因此,单单这一国债的发行决策失误,就起码要损失100亿元以上。再加上紧接着于1996年11月1日发行、年复利率为8.56%的7年期附息国债201.1亿元,与1997年9月5日发行、年复利率为9.78%的10年期附息国债130亿元,1996―1997年间,国债发行的利率期限结构问题决策失误造成的总损失就至少在200亿元以上。而且,在我国市场利率处于低谷的当前,反而要发行短期债券与浮动利率的债券了。这一切都与正确的决策恰恰相反。
2.我国国债流通市场的管理失策,在于投入实在太少,导致国债流通市场的利率大大高于银行利率,以致于新国债不得不以高利率发行,进一步加重了国债筹资成本。实际上只要增加宣传力度、增设网点、方便投资者、降低佣金率等,就可大大降低国债筹资成本。
3.我国股票一级市场特有的无风险高收益率,也是导致国债流通市场的利率大大高于银行利率的关键因素。粗略估计,我国股票一级市场的无风险期望IRR:1997年为50%左右,1998年为20%左右,1999年为30%左右。这么高的无风险平均年收益率,大大扭曲了我国的市场利率,致使几千亿元资金常年滞留于股票一级市场,无风险地坐享着高收益率。这就难怪其他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包括国债市场)的资金匮乏。这是国债流通市场利率过高(价格过低)的关键原因之一,也是国债回购市场利率过高的关键原因之一。
4.我国国债市场的研究论文已很多,大大小小的研讨会也接连不断,但研究中至少还存在着如下重要疏漏。
(1)我国几乎所有证券报刊公布的国债市场利率都是单利率,特别是附息国债的单利率,不仅不能指导投资,反而会制造混乱。由于上述原因,许多指导国债投资的“权威性”文章都严重误导了投资者与投资机构,使他们损失惨重。
(2)财政
部国债司(现为国债金融司)原领导,不很清楚附息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如何计算,而且还公开发表文章与讲话,企图人为地由政府来统一规定客观的到期收益率计算方法。决策者不很清楚何时该多发长期国债,何时该多发短期国债,何时该多发浮动利率债券。
(3)决策者还不很清楚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密切关系,因此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与普及力度,以及降低交易费用等等)来降低国债二级市场利率。实际上,国债美国式招标发行的结果,必然是市场化的结果:国债发行利率接近于国债流通市场的利率。只有降低国债二级市场利率,才能把国债一级市场的发行利率降下来。
5.国内债券发行利率期限结构的决策失误,只是将利息多支付给了国内投资机构与老百姓,还可自我安慰。而国际债券发行利率期限结构的决策失误,特别是在发达国家的发行失误,则要将利息多支付给本已很富有的发达国家了。如1996年1月23日向美国发行的1亿美元100年期特长期扬基债券,年复利率竟高达9%,大大高于美国债券市场的利率。仅仅这一债券的发行失误,估计要损失好几千万美元。
三、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的措施分析
在市场利率处于较低水平或逐步上升时,应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其期限最好长到市场利率回复到现有水平;在市场利率处于较高水平或逐步下降时,应发行期限短的债券或利率随市场利率浮动的债券。不过,每一期国债的持续期限不能太短,这里也有一个优化的计算问题。只要已知市场利率今后的变化趋势,与每一次发行与兑付的手续费支出,就能求解得优化的国债发行利率期限结构。
发行国债应尽可能安排在银行降息之后与银行加息之前,这样可大大降低筹资成本。例如:1996年6月14日发行了IRR=11.83%的000696十年期附息国债后,不到二个半月的8月23日就安排了银行降息至IRR≤7.71%;1997年9月5日发行了IRR=9.78%的009704十年期附息国债后,不到50天的10月23日就安排了银行降息至IRR≤5.917%,上述银行降息后的IRR,竟然都比刚发行国债的IRR低4个百分点左右,而且这些国债都是10年期的,所以大大提高了这些国债的筹资成本。
以上是国债发行利率期限结构优化的基本思路。随着国债发行的日益市场化与电子化,各项手续费将会逐步降低,乃至取消,因此,国债发行利率期限结构优化将成为国债筹资成本优化的主要内容。此外,再提出如下一些切实可行的积极措施,活跃国债流通市场,使其中的利率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进一步降低国债筹资成本。
(1)我国证券报刊上各种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应正确公布,即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应为年复利率而不应是年单利率,以避免引起政府决策者、广大投资者与投资机构的误解与决策失误。
(2)我国国债筹资成本优化的研究太薄弱,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充分重视,必须大大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投入,加大这方面研究课题的资助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认识到,即使在这方面花费几十亿元,也是很值得的。因为这使债券一级市场筹资成本的降低量远不止于此。
(3)增加国债流通市场的网点,为广大投资者开设债券专用帐户,使债券二级市场的实时行情发布象股票二级市场实时行情发布一样迅速、显目与范围广泛,创造与采用一些促进国债流通性的措施,至少应使债券的买卖象股票买卖一样方便。
(4)研究出优化的债券流通市场佣金率。在当前我国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这么低的情况下,债券流通市场的佣金率还是高达买卖双方都为2‰,这非常不利于债券市场的流通,从而非常不利于债券流通市场到期收益率的降低,进而非常不利于国债发行利率的降低。
(5)提高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水平,使国债流通市场的利率期限结构趋于合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从无到有,并将逐渐走向成熟。本来,央行通过公开市场买卖债券,完全可以使债券流通市场的利率期限结构大大合理化,从而大大降低国债筹资成本。但很遗憾的是,当前债券流通市场的期限利率结构还是很不合理。
(6)研究培育具有良好素质的做市商。
(7)研究与借鉴国际上,特别是美国在国债筹资中的成功经验,其中包括国债的美国式招标发行方法与相对固定的发行时间表(节省宣传与广告费用,且使投资者对国债发行有稳定的预期,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等。
(8)加大宣传与普及债券二级市场投资知识的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债券二级市场投资的优越性及其投资的方法与技巧。目前我国债券二级市场的优越性主要有:第一,利率常常高于银行存款的利率,有时高出2个百分点以上;第二,债券二级市场中的债券随时可兑现,且兑现时的IRR不会有很大波动;第三,投资风险很小,因为国债投资不存在偿付风险。
(9)调控好周边市场,主要是调控好股票二级市场的过度投机性与股票一级市场的期望IRR.不把股票一级市场的期望IRR调控下来,债券二级市场就难以好转。只有降低股票一级市场过高的期望IRR,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债券二级市场居高不下的到期收益率。1997年1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报道,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组织召开了国债市场新闻界座谈会,呼吁投资者加大国债市场的投资力度。该总部专业研究人员指出,从国债市场当时各券平均8.7%上下的年收益率看,投资国债的年收益率已较一年期银行储蓄高出3个百分点。他们呼吁广大中小投资者要充分重视同时具有高流动性、高收益性与低风险性的国债市场的投入,在运用银行储蓄、股票投资等工具的同时,学会进行各种组合的理性投资。我们认为,该总部专业研究人员主要是没注意到当时期望IRR高出很多很多的股票一级市场,因此,他们呼吁广大中小投资者要去学会的那种组合的“理性”投资,恰恰是不理性的:要想使“投资者加大国债市场的投资力度”,就必须先将股票一级市场中那高得很多很多的期望IRR降下来。
(10)1997年初,上海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曾在《上海证券报》上表示,为了活跃上海债券二级市场,想要象股票上证指数那样,创立债券上证指数。这是一个很好的想法。因为有了债券上证指数以后,人们就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到,投资于上海债券二级市场,在过去年月中的平均(Average)内部收益率(简记为AIRR):AIRR=[(报告期指数)/(基期指数)][1/n]-1,其中,n为基期至报告期的时间(单位:年)。此外,随时还可算得并发布上海债券二级市场中,各债券到期收益率的加权平均,简称其为IRR指数。这里应注意的是,该“IRR指数”是指今后到期可获得的平均IRR,而“债券上证指数”是指此前在上海债券二级市场中已获得的平均收益率情况,依此可算得此前任何时段在上海债券二级市场中已获得的平均收益率。“IRR指数”指示的是“今后”至少可获得的平均收益率情况,而“债券上证指数”指示的是“此前”已获得的平均收益率情况。
(11)改善国债市场的其他措施,其中包括加大国债流通市场的可流通性,尽可能发行可流通的国债,国债的
无纸化发行,进一步扩大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以及投资于国债的比例,试行推出国债投资基金。我国还应取消对商业银行购买国债的一些限制,允许国外投资者购买一定比例的国债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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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袁东。国债市场、财政政策与经济增长[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篇3:我国国债发行成本优化问题研究
我国国债发行成本优化问题研究
一、我国国债发行成本优化研究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在通货不断紧缩、财政赤字与国债发行量加速扩大的我国,作为经济宏观调控重要工具的国债,其筹资成本的优化越来越显得重要与迫切。当前,我国国债在流通市场管理与发行的利率期限结构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致使国债的筹资成本实在太高。我国国债发行成本优化的研究,将有助于大大降低国债的筹资成本,明显减轻我国政府的债务负担,减缓财政赤字的扩大速度,加强政府未来的偿债能力与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
具体地看,我国的财政赤字,近几年膨胀的加速程度惊人:为530亿元,为960亿元(按IMF的统计口径,则为1711亿元),而更迅速地膨胀为1803亿元,大大超过1503亿元的预算(19共增发3891亿元国债,不含用于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2700亿元国债,19又增发了600亿元国债,还将增发1000亿元长期国债,共计划发行4380亿元国债,而且20财政增收将面临较大困难),年的中央财政预算赤字则进一步膨胀为2299亿元。当前我国名义上的债券余额是8000亿元,占GDP的10%。该比例与国外相比,似乎还不高,但如果考虑到未纳入财政预算却已经形成的政府债务,以及政府或有债务,我国政府总债务负担率已经与大部分国家相近。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全部债务存量已超过1.2万亿元(而且未纳入预算的政府债务约还有6000亿元)。
我国1990~19国债发行规模年增长26.65%,比同期全国财政总支出的年均增长幅度11.43%高出15.22个百分点,比全国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幅度11.43%高出15.25个百分点,占全国财政支出的份额也由1990年12.17%上升到了27.72%,翻了一番多。进入90年代后,财政的债务本息支付任务沉重,年度还本付息额占年度国债发行额的`比率由1990年的50.71%,增长到年的78.81%,增加了28.1个百分点,即1997年后近4/5的债务收入是用于抵偿旧债本息。因此,我国国债正在步入借新债还旧债的高度债务时期,政府未来的偿债能力大大降低。国债如以目前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就很可能会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
我国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已相当高,用于偿债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例,已达61%,而年则更达71.12%。财政的这一结构性赤字,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很容易引起政府债台高筑,陷入债务泥潭,引起通货膨胀和排挤效应,对经济产生大的负面影响,并加重今后的债务负担。
此外,我国的债务管理很不集中。目前我国实际发行的企业或金融债务,与国债并无本质区别,而且由于财政部门没有参与这些债券的发行,这更增加了财政风险。
国债发行利率过高,发行的利率期限结构极不合理,致使国债筹资成本实在太高,这是财政赤字如此膨胀的主要原因之一。按笔者在已出版专著中的估算方法,估计近几年的这一失策,每年的损失高达100亿元以上,占据财政赤字的很大比例。从实际看,近年来我国财政的还本付息支出,每年以500D600亿元的幅度递增,至1998年依次为1223、1820与2315亿元,而且利息支出占还本付息支出的比重已高达1/4D1/3.国债的利息支出,不仅占GDP的比重在逐年提高,而且占(在迅速膨胀的)财政赤字的比重竟然也在逐年提高。
国债市场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基础,在金融发达的国家,它已成为政府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有机结合、协调运作的场所,是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有机融合点,而且是证券市场的主要支柱。我国国债市场发展的严重滞后,大大影响了金融系统的健康发育。
一般地说,由于债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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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债发行研究论文
国债发行研究论文
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国债市场飞速发展,特别是1998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更为国债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国债市场经过二十年不断地探索与革新,维护了“金边债券”的信誉,对国家筹集财政资金、促进宏观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个人投资渠道的增多,投资趋向的多元化,国债面临着多种投资工具的冲击。本文结合平顶山市实际情况,对国债与银行代理保险、开放式基金和其他个人金融产品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国债发售中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国债发行的政策建议。
一、个人金融产品概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个人客户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需求不但在数量上增长较快,而且在品种和质量上呈多样化和多层次发展趋势。调查显示: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以下简称“四大银行”)面向个人的金融产品多达几十种之多(见表1)。
二、国债发行与个人金融产品发售情况比较分析
(一)销售情况分析
对平顶山市四大银行个人金融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国债发行金额占个人金融产品销售额的31%,银行代理保险占19%,开放式基金占26%,其他个人金融产品占24%。国债发行金额所占比重相对较高,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受到其他金融产品快速发展的影响,其市场份额正在逐步减少(见图1)。
(二)投资者结构分析
国债投资者主要表现为“三多三少”的特点:一是城镇购买者多,农村购买者少;二是个人购买多,单位持有少;三是中老年人购买多,年轻人购买少。城市工薪阶层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看好国债收益的稳定性和偿还可靠性,选择国债作为稳妥的投资方式。但青年人因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一般选择股票、基金等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投资国债只是最后的选择。分红保险的投资主体比较广泛,既有农村居民又有城镇居民,既有年轻人又有中老年人,而且在农村市场很有发展前景。基金购买者主要集中于城镇,并以中青年为主,特别是资金较充裕的金融从业人员、公司白领阶层、私营业主及部分高薪群体。
(三)品种结构分析
在品种结构上,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国债期限大多以3—5年期的中期国债为主,占国债发行总量的90%以上,一年以下的短期国债和五年以上的长期国债还是空白。中期国债过于集中,既难以满足广大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结构上的需求,又容易造成国债还本付息过于集中,增加财政偿债压力,同时也不利于中央银行选择不同期限的国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合理调节货币供应量,从而影响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与此相反,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不断推出新的品种,创新促销方式,使市场销量保持高速增长。调查显示:平顶山四大银行代销分红保险品种十几种之多,其保险期限有三年、五年、八年、十年和十五年等,每个品种的保险责任各不相同,既能保险,又能分红;代理发行各类开放式基金几十种之多,四大银行代理的品种各不相同,极大地丰富了基金市场,近年来业务呈几何增长态势。
(四)销售方式分析
与分红保险和开放式基金相比,国债销售方式处于劣势地位,主要表现在:
1.发行风险差异:
一是国债采取承购包销的方式,若发行不畅,销售剩余的`部分须由承销机构被动持有,间接上造成政府向银行直接融资;二是随着人们风险投资意识的增强,如果利率上调或有上调的预期,投资者会提前兑付持有的国债品种,使本应由投资者承担的市场风险转嫁给承销机构,直接影响承销机构资金营运和未来收益。而银行代理分红保险和开放式基金资金结算是借助银行柜台与公司直接进行,不存在资金占压和被动持有的现象。
2.激励机制的差异:
代理分红保险和开放式基金,可实现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的双赢。代理机构和保险、基金公司为业务的拓展都建立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层层考核,不断推出与促销业绩挂钩的各种考核办法与奖惩措施,激发了各级代理行的营销积极性。但平顶山市承销分支机构未将国债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也没有规定硬性的销售任务,完全是自愿行为,更无行之有效的奖惩措施。另外,国债发行兑付手续费列入中间业务收入,未用于奖励一线人员。激励机制的缺乏,削弱了国债的促销动力。
3.宣传效果的差异:
国债在财政部下发宣传资料滞后和手续费纳入“中间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的情况下,都不愿意拿出专门的经费来进行宣传.尤其在发行宣传活动期内,还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付登记费、向城市管理部门交纳场地占用费和城市管理维护费等,不仅手续繁多,费用亦不堪重负.因此,国债发行宣传工作缺位和促销方式的滞后,使老百姓对国债发行具体情况了解甚少。而分红保险、开放式基金发行前和发行中,均由各公司统一印制形式多样的宣传品下发到各代销网点,如广告画、宣传架、小手册、横幅、海报等,并由代办人员张贴悬挂或上街宣传;加上代销网点的积极配合,使整个宣传发动工作丰富多彩且扎实有效。
(五)城乡差异分析
广大的农村地区面向个人的金融产品相对较少,分红保险的投资主体比较广泛,既有农村居民又有城镇居民区,在农村市场很有发展前景;基金购买者主要集中于城镇。国债风险较小,比较符合稳健性投资者的需求,从理论上讲在农村地区比较有市场,但由于受银行网点较少、宣传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导致国债在农村地区销售量较少。
三、完善国债发行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拓展农村国债发行市场,畅通农民投资渠道
大力开拓农村国债市场,改变以往国债发行过于偏重城镇居民个人购买的不合理现象,积极吸收农村剩余资金,丰富国债发行的资金来源。一方面发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种国债。面向县、乡居民发行一定数量的新农村建设特种国债,按照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落后地区倾斜原则,拉动落后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按城乡比例发行国债。每年或定期对农村发行一定比例的国债,并根据农民居住地分散、信息不对称的特点适当延长国债发行时间。
(二)优化国债发行结构,实现国债结构合理化
国债发行一定规模必须建立在国债结构不断优化的基础上。首先,调整国债期限结构。针对目前国债大多集中在3-5年期限的中期品种的现状,应遵循“发展短、长期,控制中期”的原则,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1年以内的短期国债,增强人民银行对市场的调控能力,并适时推出长期国债,增加国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从而实现长、中、短期国债的合理配置,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空间。其次,优化国债品种结构,实现品种多样化,满足投资者对不同品种国债的不同需求。品种不足,既满足不了投资者投资需求,也制约了国债规模发行空间的扩展。针对我国长期以来的不可流通的国债占主导地位的现状,应尽快推陈出新,适时推出如财政债券、社会保障债券、建设债券、可转换债券、储蓄债券,实现国债品种不断创新,扩大投资者投资选择余地,以适应不同收入、不同投资偏好的购买者需求,以充分挖掘国债的经济功能。最后,调整国债持有者结构。针对目前我国国债个人持有比例较高的现状,应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调整国债持有者结构。国债持有者应包括商业银行、机构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和外国投资者等。在国债市场发达的国家,国债持有者通常以专业机构、政府为主。因此,我们应取消商业银行购买国债的某些限制,培育国债机构投资者,考虑允许国外投资者持有一定比例的国债。通过调整国债持有者结构,改变国债持有者原有的持有格局,为国债发行保持必要规模创造一个发行空间。
(三)加大国债宣传力度,提高国债认知度
一是各地财政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债监管部门,应将当地各商业银行每期国债发行计划、发行时间及分配网点等信息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使广大居民能知道国债的发行条件、发行利率、发行数、发行要求以及购买时间、购买地点和购买方式。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债咨询和举报制度,将咨询和举报电话在媒体上公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答复群众咨询。
三是商业银行发行网点要严格按照国债发行文件要求,在发售柜台张贴“正在发行国债”或“国债发行完毕”的告示,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内国债发行情况。
四是加大国债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建立国债“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国债、认识国债、购买国债。
(四)改革国债发行方式,拓展国债发行渠道
目前国债采用承购包销方式发行,承销机构包括各种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但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却不在其中,使国债发行失去了半壁江山,使国债的筹资功能受到限制。如果赋予农村信用社国债承销资格,可充分利用其网点多的特点和优势,将国债发行的触角延伸到农村腹地,清除发行“盲区”,实现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信用社营业收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以及国家广泛募集资金的多重目的。要做到这一点,一是国家应改革和调整现有的国债市场参与资格,将农村信用社纳入国债承销体系,以充分利用其遍布各乡镇的营业网点优势,挖掘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满足广大农民的投资需要。二是将现行的承购包销模式改为代销模式,商业银行履行代理职责,销售了多少,上划多少,未售出部分足额由财政部注销,有助于商业银行降低经营风险。三是建立激励机制,改善营销管理。借鉴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营销手段,适当提高国债发行、兑付的手续费,对足额完成任务的柜台工作人员给予奖励,促动其更好地宣传和销售国债。
(五)改进国债利率管理,实行浮动利率制度。
改变多年来国债固定利率制度,使中长期国债利率与国家通货膨胀指数挂钩,采用浮动利率,消除投资者的后顾之忧,提高投资人的实际收入。
篇5: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研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金融结构作为金融体制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因素。我国不仅是一个农业大国,而且是一个农业相对落后的大国,国家对农村金融更应有扶植政策,以促进农村金融对农业服务。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对我国农村金融结构发展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现状分析。
银监会以“低门槛、严监管”为特点,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的政策,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多新的信贷产品,有效促进和改善了农村金融结构,使我国初步形成了农业政策性业务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商业性的农业高端业务由农业银行承担,农业基层业务由县级和乡镇级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承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结构。随着农村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现行的农村金融结构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结构性特点日益突出。
(一)农村地区投入结构失衡。
由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的特征相违背,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重点由农业转为工商业,其业务范围由农村逐渐转移到城市。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年报,到末,全部涉农贷款余额1.5万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30%,其中直接用于农业的贷款只占10%左右。其他3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也设有分支机构,但这些机构主要是吸收存款,除了向大型乡镇企业贷款外,基本上不向农民、小企业贷款,最终导致大量农村资金的外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区域主要的政策性银行,随着粮棉油流通体制的变革,农业发展银行从最初的综合性职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农村企业和农村发展投放的信贷资金很少。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与农户金融需求对接的有效贷款保证手段等问题,使得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对农户大额贷款的“惜贷”和“减贷”现象,农户的大额贷款非常难获得。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调整,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作为农村经济主力军的乡镇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迫使其走科技投入、技术创新和提高企业人力资本水平的科学道路,企业增加值近几年占全国GDP的比例逐年提高,超过了25% ,然而,乡镇企业贷款额占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额的比重却逐年降低。一方面,乡镇企业平均生命周期较短,容易给金融机构造成坏账呆账,其贷款申请容易遭受拒绝;另一方面,乡 镇 企 业 由 于 自 身 资 金 实 力 较弱,自有资金很难满足中长期投资需求,而其在金融部门的信贷大多是短期贷款,因此所借资金的周期与企业需求也不相匹配,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基本上没有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资格或能力,所以资金缺乏、借贷资金的周期不匹配严重制约了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结构效率不高。
要保持较高的效率性,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产权、充分竞争和严格的破产约束,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这3个方面都不具备。无论是农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都不彻底,产权关系不明晰;农村金融机构种类相对单一,自然地区垄断现象严重,无法开展竞争;为三农服务的政策限制和信用社主力军的垄断地位,使信用社破产约束失灵,农业银行是国有银行,大到不能倒闭,也存在破产约束失灵。因此,提高运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缺乏使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上处于低效率运行状况。其表现,一方面是利率的非市场化。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不高,资金供给的政策性因素依然存在。虽然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以浮动,但毕竟都是在为“三农”服务的大政策指导下的浮动,真正的市场利率尚未形成,更何况存款利率仍然是计划利率,这自然限制了储蓄—投资转化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农村金融采取的强制性制度安排。 以来,4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了6万家左右县及县以下网点机构,分支机构总量减少的比例平均在39%左右。县及县以下区域的主动撤退,自然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独占地位,其实质上更多是由于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保护。农村信用社由于本身制度缺失所带来的困境,亏损挂账高居不下。
(三)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应立足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和手段。它与个体私营经济在产权设置、运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从而能产生一种制度上的天然亲和力;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比较适合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质。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争市场的现象,盲目扩张规模,偏离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向、服务对象上没有突出以农村经济为主、为“三农”服务为主,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各种区域性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不乐意为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部分农信社的定位根本不在小农贷款甚至不在农业,而选择工商企业和国有企业,这使得资金本来就不富余的农村地区资金更加匮乏,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能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方向转变和机构设置转变改革所留下的农村服务空白,无力承担起改革所赋予的重任。
(四)农村民间金融缺乏管理和引导。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被视为非法,多以地下金融的形式存在。由于金融管制、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正规金融在农村信息不充分等种.种原因,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农村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然而,民间金融既没有立法,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手段,只有在严重风险发生时才予以清理。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中契约关系不发达,主要依靠道德伦理准则约束交易行为,在信息不对称、外部管理缺位的情况下,一些投机分子和不法分子利用民间金融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给农村经济金融稳定带来了风险隐患。无论从组织类型、分布还是资金规模来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的广泛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监管却相当滞后。目前我国金融业几乎为国家所垄断,相关法律主要针对正规金融,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尚无专门以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规范对象的法律。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只是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等。这种制度环境不利于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如在市场准入制度上,虽然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但目前也仅有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一些特定的金融机构让民间资本得以合法进入,更多的合会、私人钱庄及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仍不能合法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二、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建议。
(一)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业是基础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低产出的行业,为弥补金融机构提供农业金融承担的政策风险和损失,世界各国对农业金融业务提供政策补偿是普遍的做法。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虽然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这不仅加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负担,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而且遏止了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针对农村地区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多、自然灾害影响大、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等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在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快信用环境建设,增强信用机构与农民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分散信贷风险的机制,减少信息成本或者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结构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应改变过去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突出问题。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应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在坚持股份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采取符合当地特点的具体组织形式,把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目标模式。根据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应把农村信用社看作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允许地方财政代表地方政府入股,用优惠政策支持信用社化解支付风险。从农业银行的比较优势来看,其优势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其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也应该在农村。农业银行应加强县以下机构建设,提高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通过资金优势、网点优势、队伍优势和技术优势为“三农”服务。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应适当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优化农村金融结构,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大力培养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充分调动农村金融组织向“三农”投资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村金融结构管理体制建设,准确定位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结构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经济政策。农村金融机构是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力,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性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决定其经营上的多样性。在经营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发展成分布广、经营灵活、市场敏感度强的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找准服务方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树立适度规模经营、稳健有效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大对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和优质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应以市场配置的方式,从外延、内涵上积极拓展空间,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活动,以吸引和方便客户。一方面,扩大传统业务规模,更新观念,改变以往经营方式,做到“人无我有、以特取胜”;另一方面,要增加业务品种,走出传统业务的狭小范围,在积极扩大资产与负债业务创新的同时,抓住中间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使之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完善经营规则,积极发展农民个人消费信贷,利用农村金融机构擅长经营零售业务的优势,把经营触角拓展到农民消费这块金融服务的新领域。
(四)建立以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监管新体系。
长期以来,金融监管及其体系建设是我国的一个薄弱环节,其中农村金融监管更加薄弱。目前,我国金融仅有中央监管系统,地方缺乏积极性。因此,要建立以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功能监管、审慎监管,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建立农村金融事务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在有关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部门信息方面各自拥有的比较优势,通过交流以便利决策,在金融危机处理与金融风险化解方面采取协调行动,将已发生的损失及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篇6:我国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问题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问题研究
委托―代理关系在我们的社会中普遍存在。例如,律师作为当事人(委托人)的代理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医生作为医院的代理人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而公司管理者作为公司所有者的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经营管理决策服务。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代理关系,本质上都是一种契约关系。例如,西方研究代理人问题的著名学者詹森和梅克林(1976)就将“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将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契约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就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本文重点研究的是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
代理成本的界定
所谓代理成本,是指在信息不对称、不充分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有可能不完全按照契约行动或偏离委托人目标、意愿而引起的所有的对委托人的价值损耗。根据契约经济学的观点,信息不对称可以分为两类:事前信息不对称和事后信息不对称。事前信息不对称产生逆向选择问题,事后信息不对称产生道德风险问题。而道德风险又可分为两种形式: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和隐藏信息或隐藏知识的道德风险。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是指,双方签定契约后,代理人选择的行动与自然状态一起决定了可观察到的结果,而委托人只能观察到结果,无法知道这个结果是代理人本身的行动所致还是自然状态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必须设计一个激励契约,以诱使代理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隐藏信息或知识的道德风险是指,签约一方很清楚地知道他本人的知识和其他个人特征,而其他人不知道或知之甚少,或者一方知道可能影响契约的自然状态的知识而其他人不知道。正是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才有条件不完全按照契约行动或偏离委托人的目标。由此可见,事后信息不对称是产生代理成本的根源。因为信息不对称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所以代理成本也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只能尽量地减少它。
组织理论认为,公司中存在三种代理关系:(1)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2)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3)公司和非投资的利害关系人,如雇员、供应商及顾客之间的关系。于是,由这三种代理关系引起的代理成本有多种表现形式。代理成本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股东监督和控制代理人的成本。因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管理者作为利益主体并不是常常完全按股东的利益行事,所以股东要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对管理者进行监督和控制。
(2)股东对管理者的激励成本。股东仅对管理者进行监督和控制是不够的,根据激励理论,股东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方式,才能诱使管理者选择最有利于股东利益的行为,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3)管理层的各种“揩油”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的损耗。例如,管理层可能会利用公司财富购买豪华轿车、布置豪华的办公室,进行各种超额消费,以获得附加利益和额外津贴。
(4)公司负债产生的代理成本。由于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经常不一致,债权人会在签定债务契约时增加许多限制条款,由此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从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5)其他成本。例如,管理层可能工作努力程度不够而造成的损失;委托人由于遭受次优决策的后果而得到赔偿的保证成本;委托人不能完全控制代理人的行为而引起的福利损失等等。
减少代理成本的途径
从公司的立场出发,代理成本损害了股东的利益。为了有效降低代理成本的不利影响,国内外许多学者进行了深入而富有成效的研究,也提出了不少降低代理成本的方法。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管理者持股;(2)经理股票期权制度;(3)接管;(4)调整融资结构,提高负债比例;(5)提高股权集中度;(6)管理层收购(MBO);(7)完善制度安排,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合理的声誉机制等。然而,并不是每种方法都适用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因为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上市公司在外部环境、股权结构、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下面我将具体分析每种方法的可行性。
(1)管理者持股的内在逻辑在于通过让管理者购买本公司的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方式,使管理者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从而有利于管理者利益和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但是,这种方法本身具有两个明显的的缺陷:①因为管理者面临财富约束,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而如果购买的股票数量过少,就无法对管理者形成足够的激励。如果管理者通过借债来购买股票,那他将面临极大的风险。②管理者持股面临很大的风险,理论上讲可能是股票的全部价值。假设管理者属于风险厌恶型,那么过高的风险会使他在经营决策时便得更加保守,不利于企业的开拓进取。而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而言,还存在一个更重要的原因。众所周知,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其特殊,主要表现在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且不流通,内部人控制问题很严重。如果实施管理者持股方案,则这个问题会变得更严重。只要我们注意到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高度合一的事实就可以得到答案。据吴淑辊、柏杰、席酉民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88家公司为样本的研究结果表明:采取完全合一的公司有77家,占样本的40.4%;合一(指经理同时兼任副董事长或董事)的有12占样本的52・7%;完全分离的有12家,占样本的6・9%。由该资料可以看出,只有少数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职是相互分离的。在这样的一种机制下,容易导致责任不明,而最大的问题还在于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缺乏相互制约,使得超额的特权消费现象严重。这样就使得代理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会增加。所以,管理者持股当前不适用于我国的上市公司。
(2)经理股票期权(ExecutiveStockOption,简称ESO)是发源于美国的一种先进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自80年代起至今,美国大多数企业都实行了这种制度,而其他发达国家的企业也都纷纷引进这一制度。据资料显示,全球前500家大工业企业中,有89%的公司对经营者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这种方式之所以如此流行,在于其强有力的理论根据和可操作性。-经理人员经常同时面临许多短期和长期决策。在不同的分配方式下,经理人员会有不同的决策安排。有些决策着眼于当期,如短期项目,而有些决策则涉及企业战略发展的问题,例如重大长期投资、研究与开发、体制创新等,其经济效益往往要在很长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在收益没有显露以前,费用支出的增
加会造成企业当期利润的下降。如果企业经理人员的薪酬完全由工资及年度奖金构成,他们就会倾向于放弃那些费用大但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计划而会选择短期行为。这显然不是企业所有者所期望的。因此,解决这类问题就需要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使得经理人员更多地关注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
经理股票期权正是适应这一要求并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其基本内容是给予经理人员在未来特定时间内按某一预定价格购买一定量本企业股票的选择权,持有这种权力的经理人员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股票。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行权以后,其收益将是行权价和股票市场价之间的差价。为了获得尽量高的收益,经理人员必须设法促使股价不断上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经理人员不但要关心企业的现在,更要关心企业的未来,企业价值最大化就成为股东和经理人员的共同目标。
和管理者持股方案相比,股票期权制度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其一在于股票期权制度仅要求经理在开始时支付一笔期权费,其数额仅相当于购买同样数量股票所须支付的十几分之一甚至更少。当股价上升时,他仍然能够得到直接持股同样的收益。所以股票期权可以突破经理的财富约束,提供更大的激励。其二在于持有股票期权的经理面临的风险很小,因为即使在行权日时股价下跌,他至多只是损失了期权费。然而,这两个方法都存在一个缺陷,就是经理为了促使股价不断上升,可能会选择利润操纵。而且,股票期权比管理者持股更可能使管理者具有更强的动机进行利润操纵。这就需要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督和外部审计制度。
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多地着眼于短期的“圈钱”行为,股市的表现已清楚地说明了这一行为导致的恶果。而股票期权制度一方面以较少的成本(股票期权)给经理提供了足够的激励,从而降低了监督、控制成本;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经理们的短期行为。因此,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来说,这种制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3)接管的方式可降低代理成本的内在逻辑在于:假定公司的管理绩效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之间高度正相关,管理不好的公司的股价会相对于它所在的行业或整个市场的股价下跌。如果某公司股价较低,那些相信自己能更有效地管理该公司的人就会预期能从接管该公司中获得大量的资本利得,因而管理不善的公司会被接管。所以,经理市场保证了公司管理者之间的有效竞争,为没有控制权的小股东提供了强大的保护。对于接管,西方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支持接管的人认为不断的接管行为会使市场上价值被低估的公司越来越少(因为被接管者总是那些价值被低估的公司),从而不但会督促管理者努力工作,而且会提高整个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和效益。而反对接管的人认为接管会使一部分人失业,而且还存在恶意接管,这都会降低经济效率。我认为接管的好处要远远大于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因为如果某家公司的管理层如果工作很出色,那他们就没有必要担心会被接管;如果他们工作不好,公司具有很大的升值潜力,那么不被接管的坏处和被接管的好处都是显而易见的。而我国上市公司尤其需要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原因很简单,因为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经理们事实上都是国家政府部门委派的,几乎没有什么竞争压力。而接管的威胁会一定程度上迫使他们不敢偷懒,不敢“揩油”,从而可以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对我国上市公司而言,经理人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是当务之急。
(4)增加公司资本结构中负债的比重的方法的理论依据是:负债比例越高,破产成本越大,从而对管理层形成的压力也就越大,如果管理者不认真、不勤奋工作,那么将来他们会面临很大的失业风险,因此管理者不得不勤奋工作,代理成本因而会降低。然而,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根据资本结构理论,财务杠杆越高,负债产生的代理成本也就越大。我们无法肯定负债促使管理者努力工作而降低的代理成本是否大于负债本身产生的代理成本。财务杠杆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即它在增加股东预期收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其收益的风险。所以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确定什么时候财务杠杆是有利的,什么时候是不利的。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而言,大多数倾向于股权融资而非债务融资。我们暂且不管为什么会这样,单从降低总的代理成本的角度来讲,这无疑是一个较好的方法。因为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导致了中小股东的监管成本非常大,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而机构监管者如银行是公司最有利的监管者,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正需要这种有效的监管,即使付出了一定的监管成本,但它和这种监管对于我国上市公司乃至资本市场带来的好处相比较,是微不足道的。
但是,这种方法目前在我国的实际可行性很小。主要原因是:(1)它需要完善的、一定规模的债券市场的存在,而我国的债券市场无论从成熟度还是从规模上讲,都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2)上市公司有权自主选择是采用股权融资还是债务融资,而众所周知,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无法强迫上市公司接受债务融资,我们只能通过完善市场和公司治理结构,让上市公司自愿去进行债务融资,这显然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能实现。
(5)西方学者肖莱弗和维斯尼(1986)认为,在一个股权分散的公司,任何一个小股东都没有动力去监督管理层。但是,一个拥有少数股权的大股东的出现却为这个“搭便车”的问题提供了解决的办法。因为大股东可以发动一次接管行动。在扣除接管成本之后,他还可以从接管行动所带来公司政策的变化而导致的股价上升中获利。或者,由于大股东的存在,使第三方接管者行动起来更加方便。我国上市公司中由于普遍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且不流通的现象,使得社会公众股股东既没有动机也没有能力去监管管理层。而作为全体股东利益的代表――董事会,其实是对政府而不是股东负责。管理层又是由董事会任命的,最
终也是对政府负责。这样的公司股权结构使得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渗透着太多的政府行为,从而导致经营管理活动的低效率。国有资产的大量存在,使得一个拥有少数股权的大股东不可能出现。因此,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的解决是实施这一措施的`前提。
(6)管理层收购(MBO)兴起于上世纪60、70年经济危机和股市泡沫洗礼过的西方各国。进入80年代后,更被认为是减少公司代理成本的有效手段而在西方得到迅速发展。到80年代末,800家美国大公司中,管理层几乎无一例外地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中111家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达3%以上(在西方,一般认为3%以上持股比例可达到控股要求)。到90年代,MBO又被众多学者、专家视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手段。目前管理层收购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有愈演愈烈之势。
管理层收购是指由公司的管理层发起,组建一个包括高层管理者、经理人或中层管理者的投资人组织,收购全部或大部分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资产,从而改变目标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使它转变为管理层持股并控制的公司,目的是谋求企业更好地发展。
我认为管理层收购在我国目前不可行。原因有:①我国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上市公司进行收购的性质――更多的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这不符合管理层收购降低代理成本的内在逻辑;②国外管理层收购的一般做法是将目标公司收购后,对目标公司管理层进行改组后,再将其出售获利。也就是说,管理层收购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短期行为。而我国资本市场上本来就存在很多短期行为,如果再推行管理层收购,那么股市势必会产生更大的泡沫;③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能力有限;④管理层收购客观上需要强大健全的外部监督机制,否则,它将是触发更多道德风险和利润操纵的温床,而我国目前恰恰欠缺这样的机制。
(7)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合理的制度安排是我国上市公司目前降低代理成本的一种有效的思路。在这些制度安排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的职业经理人声誉机制和独立而强大的外部会计和审计制度,充分有效地揭示相关信息,它的理论依据是:所有代理成本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
在市场经济中,职业经理人的声誉比其收入对于他或她的价值更重要。如果证券业自律组织或证监委能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职业经理人数据库,对所有职业经理进行登记,依据以前的工作经历、业绩、文化程度极其劣迹和现在的综合素质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对其进行评级并予以公开,就像对公司债券进行评级的制度一样,那么职业经理人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就会受到最大限度的约束,同时也可以逐步淘汰那些不合格的经理人,净化整个经理人市场,提高经理人的整体素质。
在经济越来越复杂的今天,独立强大的外部外会计和审计制度同样必不可少。例如,美国在接连爆出大公司财务丑闻之后,美国政府已公开宣布将更加注重加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实际收入并不低,那么为什么这么高的收入不能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使上市公司取得良好的业绩,反而上市公司的业绩每况愈下?究其原因,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缺乏有效独立的外部会计和审计制度的监督,使得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和其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有恃无恐。
因此,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声誉制度和独立强大的外部会计和审计制度,不但可以有效地降低公司代理成本,而且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具有更大的意义。
结论
上述大多数降低代理成本的方式来自于西方发达国家,而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方面同西方存在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就决定了我们不能不加区别、不分条件地照搬西方的做法。但是,我们同样不能片面地强调这种差别,无视西方相关理论或模型的合理性,因为客观规律没有国界。我国目前特殊的资本市场和特殊的公司治理结构(且这种特殊性短期内不可能得到改变)决定了我们只有选择这样的方法,如建立完善经理人市场、实施股票期权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声誉机制和独立强大的外部会计和审计制度,才能有效的降低上市公司中的代理成本,促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
文/高小强
(华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系)
篇7:我国体育产业发展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北京举办奥运会,为跨入新世纪的中国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而当前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存在着政策、法律法规不全、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不健全、体育产业的经营策划人才缺乏、体育产业消费观念缺乏等重要问题。本文旨在指出问题,为我国建设与发展体育产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体育产业体育产业法律法规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经营策划人才体育产业消费观念
体育产业在当今世界已成为巨大的经济实体,在经济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目前全球体育产业的年产值高达4000亿美元,并保持着20%以上的增长速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体育产业化、市场化的程度日益提高,体育产业的领域不断拓宽,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体育产业化起步晚,力量薄弱,体制不健全,可以说体育产业在我国仍然是个新兴产业、才刚刚起步,发展还不平衡。20北京奥运会,为加快我国体育产业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的提供了一次良机。如何抓住举办年奥运会这一机遇,加速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面对中国体育产业欲兴又止的状态,不少人已经投入其中,还有不少人在观望,但人们同时都在思索一个问题: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究竟面临着哪些问题?制约体育产业发展的瓶颈在哪里?
一、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
体育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发展的朝阳产业,它的发展和壮大,需要一个综合配套的条件,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这样体育产业才能壮大成一个巨大的产业群,释放出巨大能量。建立健全体育法律体系科学、严谨、系统、全面的立法和立策,既是体育产业发展的根本保障,更是体育产业发展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据有关专家对欧、亚、美等国家和地区的考察,他们共同的经验和体会是:体育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与其相适应、相配套的法律和政策;否则,体育产业将不能顺利、健康地发展。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体育产业离不开法制。体育产业政策不够健全,体育产业法律法规不甚完善,是目前我国体育产业面临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政策已不能满足体育产业发展的需要,再加上国家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对体育产业发展缺乏深层次的认识,导致体育产业政策不健全,管理各自为政。目前我国体育产业化过程中存在大量急需规范管理的问题,但我国体育立法的社会基础比较薄弱,不仅体育产业法规的数量有限,而且立法的效力等级较低。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是体育的最高层次立法,是我国开展体育工作的`最高法律依据,但是仅凭《体育法》不足以完全处理体育产业化进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法制化是体育产业内在的本质要求,也是迫切要求。健全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加强体育产业法规的配套与完善,进一步完善体育市场法规制度,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才能为体育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不健全
我国体育投融资的发展同我国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受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建国初期,社会经济不发达,人民生活水平低下,要发展全社会的全民体育,从运动员的选拔培养,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和比赛的各项投入都依靠政府支出,这是由政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所决定,也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竞技体育投资方式。在当时的情况下,政府集中有限的财力、国力、物力、人力,保证并迅速发展了新中国的体育事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直延续的政府一元化的竞技体育投资体系使我国体育丧失了社会化、经济市场化、全民所有制化的极具生命力的发展空间和生存模式,使得我国体育运动水平同世界体育强国的差距越来越大。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竞技体育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体制的建立取得了初步的发展,随着足球俱乐部制为试点的竞技体育新体制的建立和推行,运动竞技招标和商业性比赛不断涌现,特别是竞技体育赛事同企业和商业赞助招标的引入,为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竞技体育的启动和急需大量资金的投入、项目的推进及与国际竞技体育体制的靠拢和接轨创造了良机。但我国竞技体育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这些因素成为困扰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障碍,所以,我国体育体制的改革要进一步加快,完善体育产业融资体系势在必行。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民健身意识的形成,为我国体育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的建立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体育产业应拓宽体育基金融资、商业银行贷款融资、体育赞助融资、体育彩票融资等市场化融资渠道,并加强投融资体制建设,以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三、缺乏体育产业的经营策划人才把体育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通过市场化运营使体育成为国民经济产业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促进体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都离不开人才。奥运经济促使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提速”,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在体育产业中的需求越来越大,高级体育经营管理人才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据北京奥组委副主席李炳华介绍,奥组委现有19个部门,256名工作人员。随着奥运会的临近,人员将逐渐增加,到2008年奥运会召开期间,仅在奥组委任职的工作人员就要达到4000多人,而且这些都要求是中高级体育管理人才。
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经济与管理系主任高涵教授指出,目前从事体育产业的主要是两类人:一是原先就在体育系统工作的人,如体育官员、运动员、教练员等,他们对体育本身有很深刻的认识,体没有管理和经济学科上的背景;第二类是商人,他们对商业有敏锐的嗅觉,知道体育产业利润丰厚,但对体育所具有特殊性认识不清,进行商业化运作时往往忽略了这种特殊性而导致失败。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薛镭教授认为,目前在国内只能说有从事体育竞技比赛训练的管理人才和体育组织的行政管理人才,而最缺乏的正是体育产业管理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
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少、业务素质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已成为制约我们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瓶颈。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体育产业从业人员中既懂经营管理又懂体育的人才仅数百人;能够出色设计奥运竞标方式,对广播电视转播权进行项目开发和利用奥运无形资产进行深度市场开发的人地屈指可数;经过国际体育组织认证的体育经纪人更是凤毛麟角。目前国内体育产业缺乏的经营人才主要两类:一类是高素质的通才,主要指知识结构合理、能力素质全面的体育企业家队伍;一类是学有所长、技有专攻的专才,主要指对某一项目的商业化运作有实际营销经验和技能的销售人员队伍。体育经营人才的严重不足制约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
四、缺乏明确的体育产业消费观念
体育消费主要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人均生活水平等经济因素的制约。从我国的现状看,尽管人们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但是我国总体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还比较低和不合理,体育的消费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在一般家庭中,体育消费还是个新事物,至今没有被纳入日常的预算之中。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颁布,为体育消费加强了宣传力度和广度。首先,确立体育消费观念。它使人们确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树立个人健康目标,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这是推行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出发点和突破口,从而形成全民健身的潮流。其次,增长了体育消费。体育消费观念的确立,使广大群众有了体育消费的冲动,各种面向群众面向家庭的社区辅导站、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等组织形式的建立,使得群众体育消费方式、内容丰富多彩,既满足个性的需要,又丰富群众的体育消费。但是因为中国经济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体育产业发展也出现区域性不平衡,体育产业消费观念还需要进一步的推广和树立。中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有很大的差异。按省市看,目前我国体育用品业发展排在前10位的主要是东部沿海省市,中西部除了安徽以外没有一个进入前10,再从大区来看,主要集中在华东,华东集中了国内七成多的体育用品类企业。另外体育彩票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区域不平衡现象,近年来,彩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尽管体育彩票份额逐年扩大,但各地区彩票市场发展很不平衡,销量最多与最少的省市同期相比,差距近千倍。这种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两极分化现象,对我国实现体育产业化、社会化的整体发展目标和体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十分不利。因此,体育工作者抓住关键环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水平,推出不同的满足不同经济水平需求的体育消费产品,树立良好的体育消费观念,才能促进体育产业的全面发展。
2008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亚运会将在广州召开,这给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要抓住机遇,就必须认清形式,了解目前我们体育产业发展中遇到的若干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把我国的体育产业做强做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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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牟6月颁布
[3]对我国城市居民体育消费的研究.体育科学,.4
篇8: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论文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支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中小企业发展的好坏已经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从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来,我国政府将努力发展中小企业。但是,由于经济实力弱、资信度低、缺乏抵押品等这些先天的条件不足,中小企业普遍受到融资难问题的困扰。要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要从增强中小企业自身实力和构建良好融资环境两个方面具体解决。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难 成因 措施
有资料显示,目前中小企业占我国所有企业的95%,总数多达四千多万户,单纯的个体工商户就有三千五百万户。中小企业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分布范围很广,一二三产业和各种所有制形式均有所涉及,覆盖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对我国的GDP贡献率占50%以上,其不仅是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而且是推动技术创新的主力军。但是,中小企业在自身的经营发展中都存在着融资困难的问题,资金短缺已经越来越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概述
(一)中小企业的定义
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中小企业,一般是指国家确认为大型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狭义的中小企业则不包括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在8人以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和家庭经济组织等。
(二)融资的概念
融资是指货币资金持有者和货币资金需求者之间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所进行的一种资金交流的活动。企业融资是指企业从自身的实际情况(生产经营活动等)出发,根据企业对未来远景的规划,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利用自身的盈余公积或向外部筹集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分为内源融资,外源融资,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一)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因素
1.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能力的因素。
(1)企业的规模。规模大的企业资金实力比较强,各种人力物力资源充足,与小企业相比抗风险能力比较强,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的可能性比较小。同时,规模较大的公司容易受到公众和监管部门的关注,为了获得公众的支持以及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代理成本,规模较大的公司更有动力披露更多的信息,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
(2)企业资产的担保价值。企业在进行负债融资的时候如果有足够的资产进行担保,那么债务得到偿还的可能性会大大提升。另外,较高的资产担保价值会向公众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传达一种强烈的正向信号,增强公众以及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任感,降低贷款的风险。
2.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的因素。
(1)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企业进行融资时更愿意用自有资金,因为自有资金没有利息等其他额外支出,无还款期限限制,使用起来更加灵活方便。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来说,因为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比较难,更愿意用自身的资本积累,所以中小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就成为影响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2)速动比率。速动比率的计算方法是企业的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减去存货)比上流动负债,它可以直观的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用这个指标来衡量企业的融资能力是因为速动比率越高,变现能力越强,那么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更容易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另外,速动比率越高那么企业的资金利用率越高,这就为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后盾。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从中小企业的内部环境分析。
(1)中小企业规模小,综合素质低,抗风险能力弱。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时间较短,产业结构不合理,自身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特别是许多中小企业是盲目跟风的结果,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较多。另外,我国的许多中小企业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员工素质不高,没有自身的核心技术,而且大部分是家族式企业,没有建立起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内部运作混乱,经营效益低下。自从我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许多外国产品或者外资企业纷纷进驻我国,抢占我国市场。由于外国企业发展时间比较长,管理比较规范,而且拥有先进的经验技术,自身产品的成本很低,定价也比较低,使得我国土生土长的中小企业失去了原来的优势。这就导致了许多中小企业的极易破产,经营风险较高,不容易让银行等金融机构产生信任。
(2)中小企业财务状况不透明,不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由于中小企业难以吸引高水平的财务管理人员,无法建立科学合理有序的资金管理体制,所以中小企业在资金的使用上存在许多漏洞,许多中小企业至今仍没有编制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可以合理反映自身经营水平的报表。同时中小企业在资金的使用上也缺乏规划,许多中小企业实行家长式管理,使得资金的使用效率低、风险高。也正因为中小企业使用不规范的财务报表,资金使用一人说了算,所以中小企业的账目极易作假,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通过其账面数据获得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有效信息,增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查难度。加之中小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大多直接使用现金交易,没有有效的凭证,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放贷。
(3)中小企业的优质资产中可以用来进行抵押担保的比较少。银行等金融机构规定企业贷款时必须要以优质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这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降低自身风险考虑所做的要求。而我国的许多中小企业恰好缺乏可用于抵押的优质资产,即使有适合抵押的优质资产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等问题,使得我国的中小企业很难符合银行抵押贷款的条件。同时,对于担保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规定只有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企业才有资格担保。在我国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中小企业很少,所以中小企业之间无法相互担保。中小企业要想获得担保贷款必须寻求大企业的帮助。大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一般不愿意为经营风险较高的不熟悉的中小企业作担保,或者即使勉强担保了也会收取高昂的担保费用,这就大大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2.从中小企业的外部环境分析。
(1)银行对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惜贷”现象。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无论对任何企业放贷都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综合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形成调查报告和交由委员会审查等。而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小、时间急、频率高,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放贷要比大型企业放贷成本高很多。二是因为自从东南亚以及美国金融危机以后,我国人民银行加大了对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率等的监管,要求各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形成的不良贷款要自己负担。这使得各银行加强了各自的风险控制,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对待中小企业的贷款。三是由于历史原因,中小企业的作用长期得不到重视,银行中存在对中小企业的歧视现象。
(2)我国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不健全,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的服务目标就是立足地方,立足中小企业。但是他们在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大打折扣,一是因为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比较短,我国对传统国有银行比较重视,而忽视了对小型金融机构的扶持。二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占有率比较高,几乎到了垄断的地位,限制了小型金融机构的贷款能力。三是由于我国历史上曾经对各自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进行过划分,地方性小型金融机构在当地拥有相当的客户资源,使得小型金融机构自身也不愿主动改革以适应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
(3)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投入比较少。我国原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放开中小企业才开始发展起来,这就使得传统上政府对大型国有企业重视有余而对中小企业重视不足。另外,我国对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监管严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规范这两个市场,大大打消了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证券和股票来融资的积极性。
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措施
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要从中小企业自身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入手,通过一系列多方面的措施相互结合。
(一)中小企业应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1.中小企业要不断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要尽快建立先进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方式,通过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等方法,增强自身管理的规范性。另外,要抓住时机,适时地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进国外的高新技术,尤其注意引进那些我国重点支持的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的技术,掌握行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以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2.中小企业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吸引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加入,规范财务处理步骤,一定要做到账实、账账相符,不做假账,让账目切实反映自身的实际经营管理水平。另外还要编制规范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强信息的透明度。
3.中小企业要进行优质资产盘点,明确其产权。另外,还要与行业中竞争力强的大公司联合发展,或者成为其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这有利于中小企业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利用大公司的知名度扩大其自身的市场份额。这样在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时更容易获得联合公司的资金支持,或者为其银行贷款进行担保。
4.中小企业要提升自身的诚信水平,赢得良好信誉。信用是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的无形资产,是中小企业的一笔无形财富。中小企业在平常的业务中要注意强化信用意识,坚决不拖欠,对于呆账坏账要想尽一切办法进行解决。这样在进行融资过程中才更容易得到债权方的信任。
(二)转变政府职能,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外部环境
1.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银行信贷体系。
(1)转变国有商业银行传统的经营观念,树立全新的金融服务理念,改进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国有商业银行要改变传统观念中的重“大”轻“小”观念,正确认识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另外,贷款是银行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是银行赖以生存的根本,从这一层面上说,中小企业的贷款也是银行的利润来源,所以银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就是为自己的长远打算。
(2)改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调整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政策,针对中小企业量身定制一套切实可能的信用等级评估体系,评价中小企业时不仅从资产、规模、利润等传统方面分析,更要看到中小企业的未来发展、科技实力、管理水平等其他软实力。同时,改进信用评级制度下的放贷款审批权限,增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3)进行金融创新,充分发挥地方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运用金融创新,发展一些适合中小企业的新的金融品种,可以考虑将高风险企业收益的一部分变成权益融资,这样不仅可以使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了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收益,而且也降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2.建立有效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市场。
(1)培养一批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公司。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并没有建立真正的风险投资机制,大多数的风险投资公司的功能仅仅相当于一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风险投资的强大功能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我国要鼓励发展一批真正的风险投资公司,这批风险投资公司有较强的行业分布特征、专注的投资领域,能够真正追求的是资本利得而不是财务收益。
(2)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体系。虽然现在我国建立了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但是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主要是为高科技中小企业服务的,一大批非高科技中小企业并不能在创业板市场上获得其发展所需要的资本,所以我国要尽快建立一个适合中小企业的、各种主体广泛参与的、交易品种与交易数量极其丰富的场外交易市场。该市场可以作为高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的补充,其准入条件也必然比其低很多。
(3)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从政策上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进行支持。虽然现在我国已经颁布了不少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比如《中小企业促进法》、《担保法》、《公司法》,但是相对复杂的中小企业内部情况以及中小企业融资市场,这些法律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应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外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适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以规范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越来越完善,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多的体现出来。企业融资也越来越成为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单方面就能解决的事情。要想真正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银行的通力合作,互相配合。相信只要在尊重我国中小企业客观实际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方的能动性,一定能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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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我国汽车工业科技人才问题研究论文
1.1确保高校教育的全面与系统
在开设了汽车工业相关专业的高校当中选取出师资、硬件与软件设备都比较完善的高校来作为人才培养基地,在培养本科工程技术人员的同时,重视起对博士生、研究生技术人员的培养,根据汽车工业研究开发的需要来合理扩大汽车电子专业、材料学专业、工业造型专业等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针对复合材料、空气动力学、代用燃料等领域的汽车制造业的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培育出一些博士研究人才。在学科当中合理地设置相应的外语、现代制造技术等专业并给予其充分的重视,同时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职业培训成功经验,从而为我国汽车工业提高更加优秀的技术人才以及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1.2加强对企业人才的再教育
首先,需重视对人员的培养。企业应当保证职工再教育与再培训的规范化、长期化和制度化,同时将其作为纳入到考核指标当中。通过和高校联合进行人才培养、设置相关的科技基金等方式来实现对人才的更好培养;其次,要合理地使用人才。企业在配置人才资源时应当坚持充分运用生产要素并同其他要素结合成合理的匹配关系的原则,并对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进行健全与完善。通过合理科学的上岗制度的实行来实现人才的最优配置;最后,要建立起有效的人才激励体制,推行学历工资制、科研项目负责人制以及优秀人才津贴制,在充分考虑企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的前提下进行富余人员的裁减。
1.3增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汽车工业的发展也逐步走向了全球化,在这一背景下各国的汽车技术融合也日益增强。很多国外先进工业国家的汽车集团为了实现市场的拓展竞相设立了海外R&D结构,其功能由单一的情报收集转向集研究、设计、开发于一体的综合型科研机构,这给我国的汽车工业的人才培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我国的汽车工业应当采用“送出去、请进来”的方案,通过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高级汽车工程人才、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国外学习交流等措施来增强我国汽车工业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在交流合作过程中积极吸取他国的先进设计与技术。
2总结
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汽车工业科技人才资源的培育与管理涉及到了政府、高校和企业三方,在对汽车工业科技人才问题进行解决与处理时,必须综合考虑资金、场地、设备等多方面因素。政府、高校和企业必须做好各项工作的有效配合,通过对科技人才的教育、培训和再教育来提高我国汽车工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激烈竞争当中立于不败之地。
篇10:谈我国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研究论文
谈我国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研究论文
置身于改革开放的浪潮中,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我国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这就要求企业不能只注重内部发展,而应该放眼世界,从战略的高度出发,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从战略成本管理切入,培养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增强企业竞争力,从而适应复杂多变的竞争环境。企业战略成本管理就是“将成本管理置身于战略管理的广泛空间,从战略高度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成本行为和成本结构进行分析和服务”包括两方面的内涵:一是从成本管理出发,选择适合企业的发展战略,二是以战略管理的思想为基础,思考如何控制好企业的成本实施。战略成本管理具有多角度、全方位等特点,与传统的成本管理方式比较,具有开放性、全面性和长期性等优点。
一、目前我国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上不重视,对企业应用战略成本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虽然能够引进和开展战略成本管理,但其观念还是停留在原有的传统观念里。就目前的状况看,一部分企业主管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忽视了产品的开发和售后服务等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而是将主要精力放在开拓市场和追求短期业绩上;还有一些企业主管虽然重视战略成本管理工作,但其只是单纯的关注企业生产阶段的成本,对联系上下之间的客户认识不足,目光只是停留在单纯的节约成本上,这种片面地依靠节约内部成本而确保运作环节的有效进行,不利于企业保持长期的竞争优势,不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
(二)各部门配合不到位,员工素质有待提高
虽然我国很多企业具备实施战略成本管理的条件,但这些企业在加强部门合作和提高员工素质方面比较欠缺。在我国很多企业中,只有一些专门从事成本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对应的财务主管人员可以参与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而其他部门的员工则很少过问此项问题;除此之外,信息工具的使用也很有限,成本管理的手段仍以简单的信息处理或手工操作为主。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企业员工的素质普遍较低,主要表现在:第一,对企业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意识淡薄,不能树立品牌意识;第二,存在一定数目的员工惰性太强,懒于学习新的技术知识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由此可见,企业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协调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工具的使用和传递的准确性也需要提升,而提高员工素质则是最重要的一点。由于存在这些问题,阻碍了企业实施战略成本管理工作,这对在我国企业内部广泛推行战略成本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应对措施
(一)转变思想,为战略成本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战略成本管理工作,对企业的主要领导进行培训,让他们多接触新的观念,从而理解并重视这项工作,真正认识到战略成本管理的优越性和必要性,并积极付诸于实践。其次,由于战略成本管理是一种注重全局和发展的新型管理模式,因此我们的成本管理工作想要获得成功,必须做好准备,做到未雨绸缪。一方面,必须更新成本观念,树立新的成本意识。这就要求管理者和职员都要有较强的成本观念,为战略成本管理工作的实施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对企业的结构和组织系统进行调整和完善,这为我国企业实施战略成本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总之,从企业的领导到基层员工都要转变思想,从根本上重视战略成本管理。企业也要探索适当的途径和方法,使战略成本管理广泛应用于实践当中。
(二)协调各部门工作,提升员工素质
首先针对部门之间配合不到位的问题,企业领导可以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来组织和设计,组建充满活力的团队,使得相关部门的人员紧密联系起来,最终使战略成本管理得以有序、协调地展开。而对于企业的职员来说,必须以建立团队的方式进行合作,其中的成员必须有统一的目标,需要有对目标的认同感和紧迫感,并能够为领导提供恰当的建议。只有企业领导和员工团结一致,积极参与,才能使得战略成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起来。其次,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有利于企成本管理工作的实施,这就要求企业领导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企业有关部门可以开展宣传活动,树立员工的品牌意识,培养员工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技能培训,为员工讲解新的技术知识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员工的科学文化水平。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战略成本管理是“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最有效的管理方式”。企业战略成本管理有利优化内部资源的配置,解决当前存在的资源配置问题;有利于企业抓住发展机遇,积极主动地迎接挑战;还有利于各部门协调一致增强交流与合作。我国企业实行战略成本管理,可以使企业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使企业的发展战略与国家的发展战略相一致,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对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积极的意义。
篇11:我国国民经济协调问题的研究论文
我国国民经济协调问题的研究论文
我国的国民经济,是指具有我国自主产权的经济,不包括外国资本家在我国开办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经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逐步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条件。针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这个问题,谈谈个人意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国民经济的构成
为了说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首先必须阐明我国的国民经济的构成问题。第一,国民经济是人们进行物质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过程。人们要生活,就要进行生产,生产出人们进行再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商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出的产品要进行买卖,生产出的生产资料要出售给需要这些生产资料的企业,以便用于再生产;生产的消费品,要出售给需要这些产品的居民。这些出售的`商品,要经过运输过程运送到销售企业,由商业企业进行买卖。商品买卖又要通过货币作为交换媒介,而货币是通过金融企业发放的。这一系列生产、运输、买卖、消费的总体就是国民经济。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按生产资料不同所有制划分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或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等,构成国民经济的整体。我国要发展国民经济,要大力发展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同时也要发展民营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使得各种经济成份在国民经济的总体当中,都能不同程度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民经济是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国民经济发展了,才能使我国不断地强盛起来。
第二,我国的国民经济分为不同的经济产业。国民经济是由各不相同的经济产业构成,它们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就是国民经济。
以上说明在国民经济中,包括有各不相同的产业、行业和企业,它们相互联系在一起。在国民经济中,各产业、行业和企业之间既有分工,它们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而在发生作用的同时,又相互联系,达到它们应发挥作用的目的。
二、国民经济各产业和行业的协调发展
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就是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能相互提供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原材料,同时又能把生产出的产品顺利地销售出去,满足各生产企业对生产资料的需要,同时满足城乡人民生活消费的需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协调发展问题。
第一,农业生产的农产品要能满足农业和工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农业生产的各种产品,要首先满足农业再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在农产品中要有相当数量的各种产品,作为生产资料用于农业进行再生产。农业生产的农产品,还要有一部分用于满足工业生产和城市居民生活的需要。
第二,工业生产的产品要能满足工业生产和城乡居民对生活消费的需要。钢铁企业生产的各种钢材,要能满足机械制造业和建筑企业对各种钢材的需要;机械设备制造业生产的各种机械设备,要能满足使用各种机械设备的企业进行生产的需要;生产发电设备的企业要满足发电企业的需要;通讯设备企业生产的电话机、电报机、手机等商品,要能满足人们使用这些通信用品的需要。在工业内部各行业和各企业之间,生产的各种劳动资料和各种不同性能的零部件及各种原材料,要能相互满足需要,工业的各行业和各企业的生产才能协调地发展。
工业生产的产品还要有一部分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这些工业产品,除出售给城市居民使用外,也出售给农村居民使用。食品工业企业生产的食品,也要有一部分出售给农村消费者。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工业部类、农业部类两者相互提供着它们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资料和各种消费资料,所以,它们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
篇12: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问题研究论文
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
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一种便捷的生活方式。我国手机银行业务目前还正处于发展中,并且农村地区的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相对薄弱。本文阐述了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现状,基于农村地区的视角分析了该地区所具备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的条件,指出在农村地区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的益处以及需要面对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手机银行 农村金融 动金融
一、引言
二、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三、农村地区已具备发展手机银行的业务条件
近年来我国对农村支付体系的关注度逐渐提高,并且在20xx年开展了农村手机支付试点,农民的支付环境开始逐步得到一定的改善。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基本具备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的条件。这也将有助于农村地区支付环境的改善。
1、手机使用率逐年升高,已经基本实现手机普及化
2、网络发展较快,手机上网接受度较高
3、农民收入和受教育水平逐渐提高,消费的习惯也逐渐有所改变
四、农村地区发展手机银行的益处
1、手机银行发展给农民带来的益处
2、手机银行发展给银行带来的益处
(1)手机银行能够降低银行在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网点数目目前不能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在农村地区建立实体网点并且提供人工服务往往要花费相当高的成本,因此银行都不愿意在农村地区建立机构网点。就西部地区而言,其地多人稀的特殊环境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数目,因为其高成本是无法通过有限的收益来弥补的。据统计,我国柜台业务每笔成本约为4元,而手机银行仅仅需要0。6元,这就显示出了手机银行业务的优越性,商业银行不需要在为不能建立足够的'物理服务网点而苦恼,通过手机业务不仅能够为农村地区提供基础的金融服务,还能为已经建立网点的农村地区降低经营成本。
(2)扩大了银行的服务范围,有利于银行利润的增加。近年来,我国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服务范围增长缓慢,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和抵押物的问题,贷款业务在农村地区发展遇到瓶颈,甚至有缩小的趋势,我国部分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农村金融市场。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规模是不可小觑的,通过手机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银行服务的范围就能够延伸到农村地区,能够为更多的农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部分收费的金融服务就会形成银行收入的来源,从而利于银行利润的增加。
五、农村手机银行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和风险
1、农村手机银行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1)手机银行能够提供的服务种类限制了其业务的发展。虽然我国各类银行几乎都推出了手机银行业务,但更多的是偏向将网上银行业务通过手机来操作,这并不是业务创新,而是一种操作设备的转移。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主要提供包括查询、转账和汇款等业务。业务创新的程度的低下,导致我国手机银行的服务种类有限,在一定程度影响到了农民的接受度,普通的转账汇款业务虽然满足了部分农民,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对生活质量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简单的业务逐渐不能满足新时代农户的多样化需求。
(2)手机银行业务接受度有限,限制了农村客户规模。手机银行业务收入要有客户规模作为基础进行支撑,然而,我国农村地区接受手机银行业务受到了多种因素影响。虽然农村地区消费观念有转变的迹象,但是仍有很大一部分人固守现金结算的观念,在这些农民眼中,只有通过现场交易他们才感觉到踏实。农民缺乏安全感,手机银行业务的实现是基于网络基础之上的,部分农民总是担心一旦发生网络故障而使得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此外,手机银行业务宣传度不足,我国农村地区仍有很多农民不知道手机银行业务的存在,更不知道手机银行业务能够为他们提供多大的便利,缺乏手机银行业务相关信息,业务的接受也就无从谈起。
2、农村手机银行业务发展面临的风险
(1)法律缺失风险,导致农民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目前,涉及到手机银行业务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为《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与《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二者都没有对手机银行业务做出具体规定。而其他有关规定也只是针对风险提出框架性的规定,没有具体配套实施方案,没有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清晰的划分,也没有对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进行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农民的索赔权和隐私权等权利在进行手机银行业务交易的过程中暴露在风险之中,一旦农民财产发生损失,其受到的损失很有可能需要自己承担。法律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概率。
(2)网络风险和操作风险增大了农民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当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随着网络的普及,通过网络的黑客攻击和网络传播的病毒都可能给农民带来损失,而且有些农民的手机系统安全度不高,更加容易遭到攻击,还有部分越狱、root以后的手机更加不能保证系统的安全性。一旦农民在进行手机业务操作遭到攻击发生损失之后,势必会影响农民对手机银行业务的信心,银行的业务开展就会受到阻碍。在农民进行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或者银行内部人员进行操作的过程中,如果对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方式不熟悉或者对业务了解不透彻,很有可能发生操作失误,而农民就要承担财产损失的风险。
六、农村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相关建议
1、积极开发符合农民需求的业务种类
业务种类的开发应该更加贴近农民的生活,在我国农村地区更多需要的还是存贷款、结算、支付等业务。为了让农民能够通过手机银行业务实现基本业务需求,我们可以借鉴菲律宾的经验,通过第三方中介作为代理点,来为农民提供小额现金服务。银行还可以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来开发适合农民的业务,例如通过与当地农资供销网点合作,当农民购买需要的物资时,可以使用手机银行结算,从而免去携带大量现金的麻烦。另外,银行应该积极到农村地区进行调研,从而发现农民具有强烈需求的业务,进而通过专业人员设计出符合农民需要的手机银行业务。
2、加大手机银行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接受手机银行业务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对农民进行手机银行业务的宣传,让农民对手机银行业务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还可以考虑以奖励的形式引导已经使用手机银行业务的农民向其他人进行宣传,通过自己熟识的人推荐往往会使农民有安全感。另外,手机银行业务可以尝试为农户提供关于惠农、农产品产销等信息,引导鼓励农民尝试使用手机银行,在试用的过程中,农民的观念也会渐渐改变,其对手机银行业务的接受程度也将有所改变。 3、完善法律体系,使手机银行业务具有规范性,充分保障农民的权利
应该尽快建立《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使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处理具有规范性,并且要对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清晰规定,还要明确法律责任的规定。其中首先应该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只有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农民才会增加对手机银行业务的信心。其次,银行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对农民具有风险提示义务,银行积极履行义务有助于提升农民对业务的满意程度。最后,要对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当农民财产遭受损失时,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应尽可能的维护农民的利益,明确法律责任承担主体。
4、银行和农民都需要对网络风险与操作风险防范做出努力
银行应该加强系统的安全防护,定期对安全系统进行检测,防止存在可以被黑客攻击的漏洞,还可以推行电子签名和语音验证的防范方式,这需要客户在银行系统中预留自己的数字签名和声音信息以及语音验证暂时取消密码。具体方式是先进行数字签名,然后再接受随机验证码,以语音形式进行预留声音匹配验证,考虑到客户声音因感冒等原因可能与预留不同时,客户可以输入语音验证暂时取消密码,再完成相关交易。在操作方面银行应该制定详细完备的操作流程,并对相关规章制度做出明确规定,落实操作风险责任追究,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执行能力。农民应该培养安全防护意识,尽量不对手机系统做出更改,并每天对系统安全进行检查,养成在交易前先查毒的习惯,谨防欺诈。在农民开通手机银行业务时,农民应该积极了解手机银行业务的操作流程,有不确定的操作步骤时应先通过电话向客服咨询相关步骤,然后再进行业务操作,避免盲目随意完成操作。
篇13:我国健康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论文
我国健康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论文
一、网络上的热门打人案件
这段时间以来,网络上充斥了各类打人的新闻,被打对象包括环卫工、清洁工、司机等。下而是网络上曝光的部分案件。
4月26日晚21时40分左右,在毫州市区希夷大道上,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拐弯时,险些撞上迎面而来的电动三轮车。没想到,三轮车上男子立即下车,朝着女子头部猛踩几脚,将其打伤后扬长而去。次日下午,该女子被发现在自家自杀身亡。
“电动车女子被打自杀身亡”一事势头还没消,永川也出了一则“环卫工人被打”案件。4月27日下午4点半左右,在清洁工翟守莲和文具店老板罗女士之间发生了一场争执,由对骂发展到殴打,据目击者称有三人对翟守莲进行了殴打,而罗女士则称并未殴打翟守莲,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但翟守莲在争执中受伤却是事实,当晚,经诊断翟守莲头部、右肩背部等多处软组织伤还伴随有脑震荡的症状。
5月3日下午,一段35秒的视频网上疯传:在成都市娇子立交处,一名男司机将一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35秒内4次踢中女司机脸部,整个过程触目惊心。这段视频引发数万网友转发,并替被打者打抱不平,认为施暴者过于残忍。尽管后来打人者的行车记录仪曝光,导致众多网友对被打者的态度从同情转向反感,但卢女士被打的事实是无可争辩的。
5月6日上午8点多,黄三渤六路口西发生女司机殴打环卫工事件。事情起因是环卫工在打扫卫生时“挡了司机赵某的道”。在争执过程中赵某从环卫工小张手中夺过扫帚打了小张四五下,还揣了小张五六脚。在打人被带入派出所后,小赵初期的态度并不诚恳,以为打了人只要赔钱就可以了,后来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态度才有所转变。
这些案件中受害者的健康权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这表明公民的健康权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威胁,故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对我国的健康权进行研究,希望通过对健康权的完善减少类似打人事件的发生。
二、健康权的概念
尽管健康权的概念被广泛使用,但实质上关于健康权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不论是国外的学者还是国内的学者对健康权的概念都有不同的看法。比如魏振Ice.老师认为“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由李步云老师主编的《人权法学》中指出“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较多,本人也认为健康权主要是公民身体机能和功能的正常运转,只是健康权不仅包括生理健康,也包括心理健康。因为心理健康会影响到生理健康,所以健康权包括生理和心理双重健康。
三、健康权的特征
(一)健康权是人的一项固有的基础权利
健康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每个人因其一生下来就自然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成员、一个人而享有的权利,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权利烤。保护公民健康权就是保护公民做出选择、把握社会机遇、规划未来的权利。
(二)健康权的主体是所有人
在世界上存在的任何人都享有健康权,不论是国内的人还是国外的人,不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均享有健康权,即健康权的主体是一切人,正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4号一般意见所言:“健康是行使其他人权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人权。每个人都有权享有能够达到的、有益于体而生活的最高标准的健康”。
(三)对健康权的保护也就是对人尊严的维护
对健康权的规定是对人尊严的保障,而对他人健康权的侵害则往往是对他人尊严的践踏。前而列举的案例中被害者在被殴打时其尊严实质上也被施暴者践踏了,在受害者的心灵上留下了阴影。因此应当赋予健康权被侵害的受害者向加害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健康权的内容应该是具体的、大体一致的
尽管在不同国家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健康权会被赋予不同的内涵,即健康权的具体内容在不同的时期和国度会有所不同,但评价健康权的标准是一致的`,即基于人的共性。所以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享有的健康权在具体内容上应是大体一致的。
四、我国宪法和民事立法对健康权法律保护的规定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这部法律中有许多与公民健康有关的条文,比如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等,很显然在宪法中的条文没有出现“健康权利”或“健康权”等词语,即宪法并没有对健康权予以确认,而只是以国家有义务保证公民的健康为由对健康权进行保障。虽然关于公民健康的规定可以看作是一种隐含的权利,是对公民健康权的宪法规范,但因为在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对健康权都没有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健康权的认可程度,也不利于对公民的健康权进行保护。
(二)民事法律
我国民法对于健康权方而的规定主要从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角度出发进行了规定气《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从这两个条文中可以看出民事法律在对公民健康权进行保护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对侵害公民健康权的民事救济予以规定,即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在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时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在前述案例中,不论被打者事先有无过错,其身体受到殴打、健康权遭到侵害则是事实,故作为受害者,她们均有权根据自己的伤势要求施暴者进行赔偿。二、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双方可以对侵害健康权的救济进行协商,即尽管民事法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的要进行赔偿,但具体怎么赔、赔偿数额以及赔偿方式法律都没有进行详细规定,这也就给了双方当事人协商的余地。三、民事法律的救济力不强。尽管民事法律赋予了公民在健康权受到侵害时请求加害者赔偿的权利,但既然是权利,则意味着权利人既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即如果被侵权者不起诉,就难以获得民事法律的救济保护,也就会出现所谓的民不告官不究的情形。四、主要采用经济赔偿的方式使被侵权者得到补偿。采用这种赔偿方式是有一定好处的,即被侵权者获得的物质补偿既可以用于治疗身体,也可以弥补被侵权者受到的心灵伤害,但另一方而,侵权者主要进行经济赔偿会给人们带来误解,即只要有钱赔就可以随意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比如在女司机殴打环卫工的案件中,女司机认为打人了只要赔钱就可以了事,故在派出所时其态度并不诚恳。所以说这种经济赔偿的方式有利有弊,对弊端应当加以改进。五、民事法律救济属于事后救济。只有在公民的身体遭到侵害后,才能利用民事法律进行救济,即在事前是难以利用民事法律对公民的健康权进行保障的。权利人在寻求权利保护时有被动性,即只有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才能要求救济,时效性不强。
五、我国健康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健康权作为基本权利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首先,基本人权之所以被称为基本人权,是因为在宪法中首先对权利进行了确认,但健康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虽然在我国宪法中有所提及,即在第21条规定要“保护人民健康”,但实质上这只是规定了国家保障“人民健康”的责任和义务,并没有对公民的健康权进行明确界定。有学者认为此处虽然说的是“健康”而不是“健康权”,但义务是和权利相对的,此处规定的是国家对“人民健康”的义务,也就可以推导出实质上规定的是公民的健康权。本人并不赞同这种观点,这里的“健康”可以是一项权利,也可以是利益,或者是其他,所以在这里并不能必然推导出健康权。尽管在宪法中的其他条文对公民的健康保护也有所规定,但都没有对健康权进行确认。这种对健康权确认的缺失使得公民运用健康权为自己辩护时底气不足,有点名不正言不顺的意思。
其次,虽然《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但这个提法本身尚存在诸多争议。第二“生命健康权”是既包括生命权又包括健康权,还是只包括健康权,如果这两项权利均包含在内,而很显然这两项权利均属于独立的权利,将两者用“生命健康权”统领在一起是不合适的,而如果只包括健康权,那么将“生命”放置在前而也是不妥的,容易引起歧义,总之无论该法条的本意是包含哪项权利均有修改的必要。所以这一条也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健康权。第二,就算《民法通则》中确定了健康权,考虑到法律效力,很显然《民法通则》低于宪法,所以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健康权充其量只是一项权利,而不是基本权利。另外《民法通则》也不是《民法典》,只是充当了《民法典》的作用而己。
(二)对以打人方式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处罚不当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心变得越来越浮躁,稍有不顺心便会对身边的人大打出手,这也就意味着公民的身体健康而临的威胁增加,即隐藏的安全隐患增加了。比如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网络上不断爆出“谁谁被打了”、“谁谁打人了”之类的新闻,在文章开头也有列举这样的案例,实际上这类以打人的方式侵害他人健康权案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这类行为的处罚较轻,使得那些施暴者无所畏惧。首先,针对这种打人侵权事件的处罚,通常如果没有触犯刑法,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的,则只按侵犯民事权利处理,即只需要对被侵权者赔偿即可,这对于施暴者来说不会起到丝毫威慑作用,在打人之余也不会去想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因为如果达不到刑事案件的标准则对其自身也不会产生太大负而影响,只要够钱赔偿就可以,这实质上也是民事法律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处罚方式的疏漏。其次民事赔偿也只是按实际情况赔偿,即按照被侵权者受伤后实际支付的医疗费、实际的误工损失等进行赔偿,实际上这种赔偿通常并不高,这就让那些施暴者更无压力,法律也丧失了应具有的威慑作用。
(三)健康权权利意识不足
在打人事件中,不论是打人者还是被打者权利意识都是很淡薄的。首先就打人者来说,如果他法律意识很强,在打人前能意识到这种行为是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那么这种殴打事件可能会减少。其次对受害者进行分析,受害者是被打者,看似很可怜,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当然也有被冤枉挨打的,但情形较少,故在此只讨论那些因惹事而被打的)以成都女司机被打案为例,张姓男子之所以殴打该女司机,是因为女司机违规变道惹怒了男司机,所以才招致一顿毒打。打人肯定不对,但女司机也存在问题,如果她权利意识很强,在变道之前她能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权利的行使产生不便,进而可能导致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么她可能也就不会鲁莽的变道别车了吧。另外,由于受害者对健康权的权利意识不足,故在很多情形下,受害者会选择与施暴者私了,这样民事法律所赋予其在身体受到侵害时起诉的权利则被束之高阁,施暴者对于这种处理方式也会欣然接受。由于起不到威慑作用,施暴者也毫无顾忌,这种状况就愈演愈烈了。
六、公民健康权法律保障的完善
(一)将健康权明确列入宪法,同时完善民事立法的健康权保障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顶层的位置,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健康权不仅意味着我国立法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又上了一个台阶,而且也可以给以宪法为基础的其他法律以指导作用,同时这对宪法来说也是自我完善的过程。从建立现代型的法治国家的角度讲,将健康权入宪也是一种必然,因为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倘若连公民最基本的健康生存都难以保护的话,又何谈有法之治淤。所以有必要将健康权明确列入宪法。
在民事立法方面,在前而己经提到我国《民法通则》中“生命健康权”条文的歧义之处,故有必要对这条予以修改,改成“公民享有健康权”,这样既避免了歧义,同时在《民法通则》中也对健康权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加大对以打人方式侵害公民健康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前面己经提到处罚过轻使得侵权人毫无顾忌的施暴,故有必要加大对这类行为人的处罚力度。第一,除了经济赔偿外还应增加其他惩罚方式,比如即使未到达刑事处罚的标准,只要其对他人实施了殴打行为就应该被拘留一到三天,至于具体天数视详细情节而定。这样有些人会因为害怕被拘留而不再动手打人。同时,侵权者还要发表向受害者道歉认错的申明,表示“其己认识到殴打他人、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行为是违法的,以后不会再犯”。在现代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由于发表道歉申明很可能在短时间内引起全国网民的关注,进而影响其声誉,故考虑到对个人形象和声誉的影响人们可能不再以暴力相向。第二,增加经济赔偿的数额。照实际情况赔偿使得数额过低,这笔赔偿款对于很多施暴者来说根本算不了什么,所以要增加赔偿数额,如果再发生类似打人事件侵害他人健康权的,按照被侵权者实际损失的五倍进行赔偿,如此一来,考虑到打人的成本,很多打人的案件则不会发生。
(三)促进全社会形成健康权权利意识
打人事件的频发从侧而也反映出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缺乏,故有必要促进全社会形成健康权权利意识。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在公民的意识形态中形成与健康权有关的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当然促进这种意识的形成会有点难度,所以还需要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机关对健康权属于基本人权的属性有充分的认识,只有从基本人权的角度出发才能建立关于公民健康权的法律保障机制。待公民的健康权权利意识形成后,会知道健康权和生命权一样,是一个人在世界上存在的最基本权利之一,这样在尊重他人健康权的基础上打人事件便自然会减少。同时由于健康权意识己经形成,在健康权受到侵害协商未果时,被侵权人也会选择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忍气吞声,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殴打案件的发生。
与健康权有关的问题很多,本文只是选择以网上打人案件侵害健康权为视角,对健康权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对应的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