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共13篇),供大家阅读参考。在此,感谢网友“张二鸭鸭”投稿本文!
篇1: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高空作业
所谓的高空作业,是指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欧标2M,含2M。美标1.8M,含1.8M)加拿大安大略省,工作高度高于3米,雇主必须为员工配备坠落防护用品。加拿大劳工部规定2.4米以上必须配备坠落防护系统。
高空作业级别:
高空作业高度在2M至5M时,称一级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高度在5M至15M时,称二级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高度在15M至30M时,称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M以上,称特级高处作业。
篇2: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牢固处(高挂低用),
2、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吊架、平台、脚手板、梯子、护栏、索具(钢丝绳、麻绳、化学纤维绳)等料具和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都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3、高处施工作业前,应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要被交底人的签字,同时必须落实所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症、严重近视及患有其他不适应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均不得登高作业。
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使用中发生损坏,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或隐患后,方准作业。
7、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并不得超重,在脚手架上载荷不得大于270kg/m2。工具用毕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能任意乱扔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小型工具、配件用工具包盛装或使用吊篮吊装。
8、高处作业无法搭设严密的防护设施的,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牢固的物体上,并高挂低用,禁止低挂高用。
9、高处作业人员不准骑坐在脚手架的护栏、未安装牢固的管道、设备上和躺在平台、孔洞边缘上休息。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木桁架、挑梁,砌体及构架上行走或作业。
10、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雪、霜、冰均应及时清除干净。暴风雪及沙尘暴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复完善,6级大风立即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1、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2、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斜道、梯子上下,严禁沿着绳索、立杆、井架或栏杆等攀登。
13、移动脚手架的使用:
(1)使用脚手架时,应安放稳固,要有工作平台;
(2)脚手架上工作平台必须铺满铺板并安装挡脚板,铺板、挡脚板必须固定,护栏外须加设防护网;
(3)操作平台上不能堆放过多,过重的.材料(不能超过栽荷),且材料堆放必须均匀、分散,要有足够的工作空间;
(4)检查脚手架的扣件是否完好、螺栓是否拧紧;
(5)严禁站在护栏上工作或坐在护栏上休息;
(6)必须佩带安全带并挂牢(可拴在护栏上);
(7)移动脚手架的轮子必须有制动装置(脚刹),使用时必须制动(即刹住脚刹);
(8)平台上有人时,严禁推动脚手架;
(9)严禁交叉作业;
(10)作业区域应用警示带围好、设置监护人,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14、人字梯的使用:
(1) 使用前检查该梯子是否安全,即检查梯子的铆钉是否松动,焊接是否开裂;
(2) 用结实的绳索将两边拉住、拴紧、绷直;
(3) 梯子须安放稳固,使用材料需经人传递或用小桶吊放,严禁上下抛物;
(4) 使用梯子时至少两人一组,有专人扶梯;
(5) 严禁使用梯子最上面两格;
(6) 严禁背对梯子作业;
(7) 超过2米以上的作业,且安全带无挂点时,除扶梯人外,须再设置一名监护人;
(8) 严禁交叉作业;
(9)作业区域应用警示带围好、设置监护人,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篇3: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方案
一、目的
为提高项目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性事故时,项目部能做到响应迅速,忙而不乱,有效地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项目部以及分公司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公众安全,维护项目部的安全和分公司的稳定。
二、事故应急救援基本任务
1、控制危险源;
2、抢救受伤人员;
3、组织疏散群众;
4、排除现场灾害,消除危害后果;
5、加强平时培训。
三、方针与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把员工和社会公众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人员和应急小组集结快、行动快、反应快、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危害后果。
3、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高效协调,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4、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6、依法规范、精细管理;资源整合,常备不懈;依靠科技,持续改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四、应急准备
1、应急救援系统组织机构
本项目部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组成。一旦发生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到位,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
(3)检验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4)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为;
(6)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篇4: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方案
1、控制措施
(1)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3)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4)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准确。
(5)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
(6)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边坡,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2、监控措施
⑴施工过程中要经常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若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机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⑵实行自控、互控、他控等安全监控机制,消除安全隐患。
3、应急方案
必须事先备有人员急救器材,制定应急计划,确定责任到人(现场负责人为既定应急救援负责人),熟悉伤员急救方法;事故发生时,应立即上报,拨打急救电话;现场负责人或发现者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伤员急救、切断电源、疏散人员、出事点隔离,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保护好现场。马上按拟定的方式送伤员就医,抢救被困人员和国家财产,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可寻求第三方援助;其他部门全力做好配合与支援工作。事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对应急计划进行补充、完善。
篇5: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方案
一、总则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切实落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要求,编制的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高速铁路无砟轨道工程施工精调作业指南》(铁建设函〔〕674号);
5.《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41号);
6.《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
7.《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
8.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
1.2适用范围
1.3工程简介
二、高空作业危险源的分析
2.1危险源识别
1、中高空作业
2、机电安装作业架
3、隧道开挖时在台车上作业
4、防水板操作时在台车上作业
5、二衬施工时在台车上作业
2.2高空作业坠落、坠物分析
2.2.1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坠落
导致施工人员高空坠落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于施工人员本身失稳造成的直接坠落;另一种是由于立足物质变形、位移或身体打击而使身体失稳导致的坠落。
2.2.2高空作业落物
高空作业时作业地点或台车上无栏杆、作业人员操作不当、作业通道摆放物品不按要求摆放或脚手架、梯子不按规定搭设,摆放不稳等。
三、高空作业施工的安全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6、施工人员要坚持每天下班前清扫制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
8、夜间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
9、必须认真执行国电公司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规定,并要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如果不能与进度同步再好的安全设施也无济于事。
10、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无措施严禁同时进行施工。
11、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中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和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2、在高处吊装施工时,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6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机械等稳固工作。
13、盛夏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
14、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悬空高处作业所用的索具、吊笼、吊篮、平台等设备设施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后方可使用。无可靠的防护措施绝不能施工。特别在特定的,较难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项目,更要创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在特殊施工环境安全带没有地方挂,这时更需要想办法使防护用品有处挂,并要安全可靠。
15、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必须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可能坠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16、实现现场交接班制度,前班工作人员要向后班工作人员交待清楚有关事项,防止盲目作业发生事故。
四、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控措施
4.1防止高空作业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控措施
高空作业场所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地点必须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过多物件,垃圾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
距地面1.5米及1.5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吊、下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垂直作业时,必须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保险绳。
篇6:高空作业协议书
平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甲方)与清洁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文明施工及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有关规定特签订合同如下,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为提供条件,配合乙方为施工并创造条件。
2、甲方负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情况,及时制止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各种违章现象,并根据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对乙方及当事人做出处理并扣发劳务费。
3、甲方负责工程竣工后的清洁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
1、进入楼宇的清洁施工单位,须具备此项工作相关技能和执照。
2、乙方人员进入楼宇时应主动出示施工出入证,接受门卫验证,无证者谢绝入内。
3、乙方应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做好文明施工、消防、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4、乙方不得雇佣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入楼宇施工。
5、乙方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施工人员及施工负责人进行处罚。
6、乙方施工时,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作业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确需动用明火作业。乙方应当先征得甲方保安部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告及操作人特殊证件,批准后,由保安部现场确认符合动火要求,开具动火证方可作业。
7、施工必需的易燃、易爆品应按甲方保安部指定的数量地点存放,并由乙方派专人负责,保证安全。
8、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现场加楼宇内的清洁卫生。
9、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在电源插座上以及使用电炉子等。
10、乙方在施工时应尽量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11、乙方违反上述各条款如出现现场混乱,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严重的甲方除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2、乙方应确保本单位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出现意外,由乙方自身承担。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时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
篇7:高空作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责、权、利,确保项目能优质按时完成,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承包范围:上海元一希尔顿酒店一期中餐厅、B栋1F、一期1028房间、二期
A栋1718房间、B栋8F标房共五处五块幕墙玻璃安装,B栋一层3处漏水点、18层3处漏水点共6处漏水点修复。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工程价款
1、上海元一希尔顿酒店一期中餐厅、B栋1F、一期1028房间、二期
A栋1718房间、B栋8F标房共五处五块幕墙玻璃安装,1400元/块,共计7000元(包干)。
2、B栋一层3处漏水点、18层3处漏水点共6处漏水点修复,800元/漏点,共计4800元(包干)。
3、合计:11800元(包干),大写:壹万壹仟捌佰元整。(此包干价包含工具、工具上使用的辅材、施工用电缆(线)、照明灯具、三级配电箱及材料二次搬运,住宿、车旅交通、工人保险费、当天垃圾清理赶工措施等施工相关的一切费用。)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工作检查,及时指出错误;
2)为加强联系,甲方指派专人在现场实施监督,配合乙方施工;
3)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期限付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规定期限内,必须高质量完成工程;
2)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3)爱护甲方建筑物及各种设施,因乙方造成的损坏应负责赔偿;
4)负责工地范围内安全及施工安全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2、任意一方因违约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必须予以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日期:
日期:
篇8: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确保高空作业不出现安全事故。
二、职责:
1、生产部经理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解释和监督。
2、车间主任负责本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3、各高空作业人员按此制度执行。
三、适用范围:
机电工等高空作业人员(包括来公司施工人员)。
四、管理制度:
1、距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乱放工具。
5、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6、机电工在2米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的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采取高挂底用方式。
8、进行高空作业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9、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向高空抛掷物件,应采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送物件。
10、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1、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靠。
12、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得站在跳板的端头。在同一跳板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13、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且上层不准堆放工具、物件。
14、高空作业的沿口、孔洞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5、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其他杂物。地面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6、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高空作业:雷、雨、闪电,六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后方可作业。
17、公司下原料及投料组取料,应注意堆码方向,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阶梯取料,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应重点加强安全巡视,确保人员安全。
篇9: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职责
3。1任何高空作业都必须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3。2主管负责具体高空作业的指挥监督和落实。
3。3现场安全员负责监护。
4。1安全员应注意自身安全。
4。2安全员必须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3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重物搬运必须事先报告管理处经理,并由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4。4安全员应提醒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4。5三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上、下各设一名安全监护员。
4。6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高空作业,请勿靠近”等字样的标识。
4。7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可绕行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行人、车辆绕行。
4。8在高空作业现场附近停有车辆或有重要设施时,应尽可能移走。确实不能移动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9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钩,戴好安全帽,穿胶鞋。
4。10不准将吊绳、电缆等工作用线缠在身上。
4。11吊装重物时,安全监护员应及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活动范围内,严禁超载吊装。
4。12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重物(四人以上才能抬动)搬运,必须设专人指挥。
4。13高空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收好警戒带和标识,并及时将工作结果向管理处经理汇报。
4。14需要隔夜施工、对顾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大厦)管理有较大影响的高空作业,必须至少提前1天发布有关通知,以便顾客提前做好准备。
篇10: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棚,吊篮里侧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档脚板。提升桥式架、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链最少应用2t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3t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另外使插口架、吊篮和桥式架子时,严禁超负荷。
(5)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6)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
(7)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9)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10)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篇11: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职工人身安全,杜绝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危险性分析,作业前应落实措施,做好有关防护并办理好作业许可证,保证高处作业始终处于有序控制之中。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所进行的高处作业,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我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高处作业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发布,作业安全的检查、监督工作。
3.2工程维修部、地区主管负责高处作业方案的审定、作业证审批、存档;高处作业安全的检查、监督工作。
3.3所有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主动制止违章行为,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
4、术语及定义
4.1高处作业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4.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5.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
5.1高处作业前必须按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内容,经工程维修部、地区主管负责检查确认并审批作业证,安全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5.2外来施工单位进行高处作业,由其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检查确认并审批作业证,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3作业许可证当天有效,一个施工点必须办一张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一式四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审批人、安全环保部保存,保存期为1年。
5.4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高处作业,包括强风、高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等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地区主管领导审批。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安全环保部门。
5.5作业人员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5.6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在高处进行动火、带电等作业,应同时遵守相应的有关作业管理规定。
5.7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照下列高处作业检查表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5.8施工作业完毕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清理,保证不留事故隐患。
6、检查监督
6.1高处作业运行控制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6.2高处作业应设置安全监护人,对高处作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3高处作业检查监督注意事项
高处作业人同必须系好安全事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作业人同佩带安全带,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作业人员应携带工具袋。
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垂直作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在不能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固定承重板,并站在承重板上。
作业完毕后应该清理作业现场。
篇12: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5、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篇13: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悬挂作业施工安全,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以悬挂作业方式从事建筑物外墙和广告牌的清洗、装饰等作业的企业以及租赁悬挂设备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处悬挂作业是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设备,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四条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
(三)施工工艺方案;
(四)悬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五)悬挂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规程;
(六)悬挂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七)悬挂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穿戴制度;
(九)作业人员、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做好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存档工作。
第五条高处悬挂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JG5027―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制造,并对所设计制造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高处悬挂设备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鉴定。设备的安全性能测试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
第六条悬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悬挂设备应逐台建立产品及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第七条高处悬挂作业所使用工具、器材、电缆、水管等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米。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八条高处悬挂作业现场区域应保证四周环境的安全,其作业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人看守,在醒目处应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第九条高处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暴雨、大雪、大风(风速10。8m/s,相当于阵风6级)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在距离高压线10米区域内无特殊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作业。
第十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悬挂作业。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应或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进行高处悬挂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必须对悬挂作业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班组在上班前进行,定期检查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记录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存档
备案。其中钢丝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一个月至少应润滑一次;座式登高板和安全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新安装、大修后及闲置一年以上的吊篮装置,启动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按《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第十二条受建筑物结构限制,不能使用悬挂设备时,必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责任人签字后,可以使用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座式登高板或悬挂装置作业。
第十三条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应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并出具设备安全许可证和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同时签订租赁合同,对所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章企业安全资格
第十四条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悬挂作业设备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必须取得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及悬挂设备的租赁、安装和检修。
第十五条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三级施工企业可承接7层以下楼房或25米以下建筑悬
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二级施工企业可承接14层以下楼房或50米以下建筑物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一级施工企业可承接所有高处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
第四章企业安全资格认可与管理
第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资格认可申请,填写《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悬挂作业设备、安全设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器具设备清单;
(四)作业人员名册;
(五)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资料;
(六)企业基本情况及完成主要高处悬挂作业工程的评价资料;
第十八条申请三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申请一、二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省、部属施工企业可直接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格认可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成审查组,按《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评分细则》(附件三)的要求对高处悬挂作业企业进行审查评定,经审查合格报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
第二十条《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持证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上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新增或申请升级的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条件申请办理认可手续。
第二十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外省单位,应持单位所在省(市)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手续后,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等工作。若单位所在省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按本
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办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业主应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证》进行验证确认后,方可将高处悬挂作业项目发包给其施工;否则,发生事故,业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警告、责令改正、暂停使用直至吊销《安全资格证》;并提请工商部门核销其高处悬挂作业经营项目资格。
1、严重违反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2、申报安全资格材料弄虚作假的;高空作业
3、擅自越级施工的;
4、伪造、出借、转让《安全资格证》的;
5、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7、隐瞒事故不报的;
8、发生死亡事故的。
第二十五条高处悬挂作业的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安装检修人员故意出具虚假检修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取消其安装检修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表》
附件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等级基本条件》
附件三:《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