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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简介】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北京师范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共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在此,感谢网友“leon”投稿本文!

北京师范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篇1:北京师范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欢迎报考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类别和招生人数

我校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各专业招收人数将根据入学考试情况确定。

二、报名

(一)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报考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时间

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三)报考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个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四)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报考硕士生的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副本,报考博士生的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初试合格的'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须先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通过后才有资格参加复试;

5.报考硕士生的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报考博士生的提供硕士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五)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考学院和专业,且只能填报一个学院的某一个专业。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请务必写明报考导师姓名。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科目: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方式为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初试时间:

204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复试

初试合格者,需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方式、地点、时间由我校有关院系确定并通知考生。

四、录取

我校综合考查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等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年6月下旬由我校寄给考生。

五、入学及住宿安排

新生于2015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习期间住宿与内地研究生同样安排,住宿标准及住宿费用与内地研究生相同。

六、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学习年限均为三年。

硕士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0.8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2.4万元;博士生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3万元。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八、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10)58803057

传真:(010)58800519

篇2: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318401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招生单位的考生按所报考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到招生单位参加考试。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一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招生单位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具体情况可向招生单位查询。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公商管理硕士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公共管理硕士、公商管理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4月17日至18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8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单位确定。

时间: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0年6月中旬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0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篇3: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201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到招生单位参加考试。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关于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情况,考生可向招生单位查询。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

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3年4月13日至1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4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单位确定。

时间:2013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3年6月中旬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3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制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中国大学网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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