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道德缺失(共6篇),希望大家喜欢!在此,感谢网友“大方广华严”投稿本文!
篇1:社会道德缺失案例
李昌奎,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5月16日,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极其凶残。7月15日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3月4日,二审结果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篇2:社会道德缺失案例
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2011年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小悦悦” ,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2011年10月29日,没有追悼会和告别仪式,小悦悦遗体在广州市殡仪馆火化,骨灰将被带回山东老家。
9月5日,肇事司机胡军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篇3:社会道德缺失案例
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篇4:社会道德缺失案例
成瑞龙(1973.1.10-.11.2)男,出生于广东省连州市大路边镇浦东管理区旱冲村。于6月至4月间分别伙同他人在广东肇庆、佛山市,广西桂林市、重庆市持枪抢劫、杀人作案6起,杀害6人,致伤2人,并且枪杀了4位警察。一共犯案10起,杀害13人,劫财28.8万元。此后,成瑞龙一直潜逃。5月31日,南昌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终于将成瑞龙抓获,并于11月2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篇5:道德缺失作文素材
道德缺失作文素材
“彭宇案”、“许云鹤案”这些因道德、诚信、良心而引发的社会受关注事件仍在人们心中留有余悸的时候,秋风瑟瑟的十月又一起新的“道德”事件引发了社会各届全民讨论,也让这个秋天更添了寒意――广东佛山2岁女童连续两次被车碾压,18位路人无一人上前施救,最终那位救女童阿姨是一位处在社会底层的拾荒者――是什么样的道德标准,让18位路人漠然离去?是什么样的道德标准,让捡垃圾的阿姨热心施救?是什么样的道德标准横在了当今社会?
今天作文频道就事论事,就近几年频发的社会道德事件,为同学们搜索了一系列关于“道德”的作文素材、时事素材,从道德的定义、道德观、时事案例等方面全面讨论“道德”。
【事件回放】
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女童遭两车碾压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现在小悦悦在广州军区总医院重症监护室,接近脑死亡,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彭宇案”诱惑的“缺德”
近期,一批所谓“彭宇案”及其判决受到舆论的持续关注,并被认定为“道德滑坡”、社会冷漠的原因。似乎在一切人际碰撞中,老年人都倾向于讹钱,而年轻人都是助人为乐者。这种看法其实很粗鄙,客观上,它替我们社会的道德冷漠找到了一个牵强的借口。
我们所提倡的道德,是一种利他主义的价值观与实践,它与人性中根深蒂固的利己倾向构成一对矛盾,正因为如此,践行道德从来不是一件可以风行天下的事。中国所谓“道德滑坡”,其实是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的一个概念,那时候,很多人已经严重不满于社会的道德状况了。现在用“彭宇案”来解释“道德滑坡”,显然缺乏说服力。
不可否认,“彭宇案”会增加助人为乐者的顾虑,但“彭宇案”或许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老人倒地后,很多人倾向于围观,却无法解释人们围观倒地老人之前的道德问题。在南京“彭宇案”中,彭宇描述倒地老太是被人撞倒的,但肇事者扬长而去;在江苏南通“彭宇案”中,被压在三轮车下的石老太,是被其他过路车辆剐蹭翻车的。如果倒地老太们因为向“彭宇”索赔而消解了社会的道德热情,那么,应当对老太们倒地负责的人扬长而去,本身就是因为他们缺德。老年人也是道德失范、社会失序的受害者。
当前,我们社会的道德状况确实堪忧,但人们“缺德”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却必须准确“定位”。追根溯源,再对症下药,才能收到疗效。即使“彭宇”都是无辜的,法院判决他们不必为老人们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结果也仅仅是排除了人们助人为乐的后顾之忧,但是,还不足以形成对助人为乐的正向激励。谁来为老人倒地受伤承担民事责任,这仍然无解。
道德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它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时时刻刻,在人类道德的广阔领域中,扶起倒地老人其实只是其中一朵小小浪花。就是“助人为乐”这一道德律令,其内涵也相当丰富,外延也堪称广阔,扶起倒地老人也只是其中“一件小事”。如果有老人摔倒,有的需要我们伸手扶起,但从救护常识上讲,最恰当的做法应当是给120和公安机关报警,由专业机构来负责处理。我们之所以袖手旁观,不是因为倒地老人可能讹诈钱财,而是因为我们患了社会冷漠和道德冷漠症。所谓“彭宇案”的教训,其实只是一个借口。
最近,武汉有位老人倒地后无人扶起,大家止于围观,舆论认为这是“彭宇案”的恶果。我们可以把“彭宇案”当成不扶起倒地老人的理由,却找不到公共汽车上年轻人不给老人让座的借口。武汉的公共汽车都有2到3排“老弱病残孕专座”,共有4到6个座位,很多年轻人上车就坐在了这些专座上,有人给老人让座,但拒绝让座的人更多。南京有位名教授最近还撰文说,公共汽车座位就应该“先占先得”,老年人应当放弃让年轻人让座的念想。这种情形,用“彭宇案”就解释不通,只能归咎于公民意识淡漠和“缺德”。
现在,大家都在感慨社会诚信缺失、权钱交易、食品商人和医院唯利是图、学校违规收费,其中很多属于制度问题,但归根结底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其根源值得认真反思。反思是一个重建社会道德秩序的过程,它需要有宏观的视角,从人性、制度、观念与实践等多角度切入。道德冷漠的人,常常伴有良心上的不安,这时候如果有一个借口,就能给不安的良心带来莫大安慰。这是“彭宇案”的诱惑,我们必须摆脱这种诱惑。(杨于泽)
新华网评:法律必须介入道德领域
许博渊
烟台一位73岁老人9月26日晕倒在街上而无人救助,醒来后手举200元钱求助,有青年上前将其扶起,没有拿他的钱就走了。媒体报道后有论者如此评论:“有专家建议加大对‘讹人’者惩处力度,以法律来惩治讹诈者。道理不差,但救人者尚且拿不出证据,又如何拿出被人讹的证据?法律不是万能的,强行介入道德领域未必是什么好事,也管不过来。真正解决‘救人反被讹’,解决类似的老人跌倒之后无奈之下的拿钱‘自救’,关键还是从道德上着手。”他还写道:“如果人人都能献出一片真心,人人都能见义勇为,必然会汇聚成一股社会正义的洪流。”
“法律不是万能的”,这点我完全同意,世界上没人说法律是万能的,除非傻瓜。但是,法律虽然不是万能的,但在某些领域,某种程度上是能的。如果因为不是万能的,就把它放在一边,连它有限度的能也不去利用,那也是傻瓜。
的确,许多情况下当事人拿不出救人的证据,也拿不出被讹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无能为力。因为法律重证据。但是,我们不能排除在能够拿出证据的情况下,也把法律的武器放在一边。例如前不久江苏如皋的讹人事件,就有公交车上的摄像为据。那位讹人的'老妇就是在铁证面前才被迫道歉的。我曾发文呼吁,社会道德必须动用法律武器来捍卫它,抢救它。只此一举,就可以为道德壮胆,为良心壮胆,同时亦可令那种绑架和强奸道德的缺德之人有所顾忌。
事实上,法律已经介入了,只不过是在相反的方向上罢了。南京彭宇一案,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就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作如下“合理想象”:“从常理上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虽然此案的最终结果是庭外和解,但对中国社会道德的破坏性无法估量。从此之后,老人跌倒后无人相助的报道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
上述论者说“关键还是从道德上着手”,不知道什么意思。推想起来,也许是教育和呼吁,还有表扬见义勇为者之类吧。烟台老人手举200元人民币求助,十目所视,此时上前相助,被讹的风险应该比较小了。如果以此为据,说明“如果人人都能献出一片真心,人人都能见义勇为,必然会汇聚成一股社会正义的洪流”,法律不必介入,道德完全有能力自救,那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历史上,我们一直提倡以德治国,要求人们自我修养,自我完善,“吾日三省吾身”,“修齐治平”,而不大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不大习惯法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也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应该承认,法律在许多地方还是空白,尤其是在被认为小事而偏偏事关道德的一些方面。比如公共绿地里的银杏熟了,有人公然拿了长竹竿在打,打得地上满是叶子却没人管。又比如绿地里的马莲草,有人公然把它的叶子一大把一大把地掐下,拿回家去也没人管。因为在这里法律是空白,道德也就成了戕害的对象,弥漫开来的是不道德:公共的东西是可以据为己有的。如果有关方面对此加以立法,而且责成有司以法管理,谁窃取公物,就惩罚谁,窃取者就会有所戒惧,道德就有了依靠,就有可能长大成人。
结论是:为了培植和维护中国社会道德,法律必须介入道德领域。
篇6:道德缺失作文素材
武汉的公共汽车都有2到3排“老弱病残孕专座”,共有4到6个座位,很多年轻人上车就坐在了这些专座上,有人给老人让座,但拒绝让座的人更多。南京有位名教授最近还撰文说,公共汽车座位就应该“先占先得”,老年人应当放弃让年轻人让座的念想。这种情形,用“彭宇案”就解释不通,只能归咎于公民意识淡漠和“缺德”。
现在,大家都在感慨社会诚信缺失、权钱交易、食品商人和医院唯利是图、学校违规收费,其中很多属于制度问题,但归根结底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其根源值得认真反思。反思是一个重建社会道德秩序的过程,它需要有宏观的视角,从人性、制度、观念与实践等多角度切入。道德冷漠的人,常常伴有良心上的不安,这时候如果有一个借口,就能给不安的良心带来莫大安慰。这是“彭宇案”的诱惑,我们必须摆脱这种诱惑。(杨于泽)
评:法律必须介入道德领域
许博渊
烟台一位73岁老人9月26日晕倒在街上而无人救助,醒来后手举200元钱求助,有青年上前将其扶起,没有拿他的钱就走了。媒体报道后有论者如此评论:“有专家建议加大对‘讹人’者惩处力度,以法律来惩治讹诈者。道理不差,但救人者尚且拿不出证据,又如何拿出被人讹的证据?法律不是万能的,强行介入道德领域未必是什么好事,也管不过来。真正解决‘救人反被讹’,解决类似的老人跌倒之后无奈之下的拿钱‘自救’,关键还是从道德上着手。”他还写道:“如果人人都能献出一片真心,人人都能见义勇为,必然会汇聚成一股社会正义的洪流。”
“法律不是万能的”,这点我完全同意,世界上没人说法律是万能的,除非傻瓜。但是,法律虽然不是万能的,但在某些领域,某种程度上是能的。如果因为不是万能的,就把它放在一边,连它有限度的能也不去利用,那也是傻瓜。
的确,许多情况下当事人拿不出救人的证据,也拿不出被讹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无能为力。因为法律重证据。但是,我们不能排除在能够拿出证据的情况下,也把法律的武器放在一边。例如前不久江苏如皋的讹人事件,就有公交车上的摄像为据。那位讹人的老妇就是在铁证面前才被迫道歉的.。我曾发文呼吁,社会道德必须动用法律武器来捍卫它,抢救它。只此一举,就可以为道德壮胆,为良心壮胆,同时亦可令那种绑架和 道德的缺德之人有所顾忌。
事实上,法律已经介入了,只不过是在相反的方向上罢了。2006年南京彭宇一案,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就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作如下“合理想象”:“从常理上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虽然此案的最终结果是庭外和解,但对中国社会道德的破坏性无法估量。从此之后,老人跌倒后无人相助的报道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
上述论者说“关键还是从道德上着手”,不知道什么意思。推想起来,也许是教育和呼吁,还有表扬见义勇为者之类吧。烟台老人手举200元人民币求助,十目所视,此时上前相助,被讹的风险应该比较小了。如果以此为据,说明“如果人人都能献出一片真心,人人都能见义勇为,必然会汇聚成一股社会正义的洪流”,法律不必介入,道德完全有能力自救,那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历史上,我们一直提倡以德治国,要求人们自我修养,自我完善,“吾日三省吾身”,“修齐治平”,而不大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不大习惯法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也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应该承认,法律在许多地方还是空白,尤其是在被认为小事而偏偏事关道德的一些方面。比如公共绿地里的银杏熟了,有人公然拿了长竹竿在打,打得地上满是叶子却没人管。又比如绿地里的马莲草,有人公然把它的叶子一大把一大把地掐下,拿回家去也没人管。因为在这里法律是空白,道德也就成了戕害的对象,弥漫开来的是不道德:公共的东西是可以据为己有的。如果有关方面对此加以立法,而且责成有司以法管理,谁窃取公物,就惩罚谁,窃取者就会有所戒惧,道德就有了依靠,就有可能长大成人。
结论是:为了培植和维护中国社会道德,法律必须介入道德领域。